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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追逃追赃:薄熙来法国别墅仍未追缴(4)

  境外追逃的障碍

  中国的反洗钱调查是一个薄弱环节,在资产转移取证方面能力有待提高,因此很难在境外相关的诉讼程序中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些资产

  境外追逃追赃难在哪里?外逃官员的追捕追赃是否更加特殊?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被认为是外逃的首选地。公开信息可查,中国从美国成功遣返的共有2例,分别是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和原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宋士合,两人均在美国逃亡13年。

  中国和美国有长期的司法合作。1998年,双方成立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并下设反腐败工作、刑事司法协助专业组等。该小组中方的参与部门有司法部、外交部、公安部等,美方的参与部门有美国司法部、国务院、国土安全等。2000年,双方签订中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

  皮特·卡尔对《财经》表示,通过该小组,中美双方每年都定期商讨司法协助、执法等事项,商讨内容包括在对方国家逃犯的情况。下次会议将于2014年12月在北京举行。

  美国司法部犯罪司外国贪腐局前助理局长艾德门兹(Nathaniel Edmonds)称,中美合作的主要障碍在于中方的证据、材料与美方标准尚有差距和未签署引渡条约。美国可藉由移民法规将非法入境的人士遣返,但很多官员是通过合法途径进入或滞留美国,除非中方提供特定人士非法入美的具体材料,如申请绿卡时提供虚假信息等。

  中美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协定,列明了15项请求协助包括的必要和可能的形式和内容,如关于侦查、起诉或诉讼的事项及性质说明;证据、资料或其他协助的目的和相关性;任何被取证人员的姓名、性别、职业和所在地的资料;需搜查的地点或人员的准确说明等。

  另一位受访的现任官员则表示,美国司法部门每天收到不少来自各国的请求,再依要求转给相关部门,如果表述不清楚或不符合标准,请求就会被搁置一边。此外,中国还会对一些案件的信息有所保留。不过,最近中美两国加强了沟通,且经过以往长期的接触与合作,“中国对于如何提出请求足以促使美国采取行动更有经验”,近来双方合作的案例已越来越多。

  在相关技术细节上,中国的一名办案人员称,由于很多案件来自基层,他们对国际司法协作和不同国家的具体标准欠缺经验,在准备、翻译所需证据和材料方面不太熟练,在请求国际协助时还必须再重新编排、审核,“所需的工作量非常大,翻译材料逐字修改。”另外,有些嫌疑人出逃后,办案单位难以短时间内有效取证。

  加拿大驻华大使赵朴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也谈到了与中国合作时遇到的案件延宕问题:“一个困扰是,现在大部分案件很难很快找出都有哪些人卷入其中。因而,在我们得等到协助请求称某人被卷入一些犯罪事件时。要得到结果总是会有数年的延迟。”

  曾参加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有关会议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称,国际追逃追赃是近年会上的重要议题,“外逃人员和赃款多是从发展中国家流向发达国家,双方诉求有很大不同,每次开会发展中国家都会提出很多问题。”

  他认为,贪官追逃追赃之所以困难,还与中国过去的反腐体制有关。涉及党员的违纪违法,先由党内审查再移交司法机关,而不少官员外逃发生在听到风声或纪委人员刚与其谈话后,有些甚至还未案发。贿赂犯罪通常比较隐秘,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也不完善,“这种情况,检察机关很难立案或查实案情,纪委材料又不能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

  国际司法协助,还需考虑双方法律制度、文化背景等差异,在长期交流合作中深化。

  以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赖昌星案为例,中国从加拿大遣返赖昌星共耗时12年,虽然加方在2000年就对赖下达离境令,但他还是又“赖”了11年,申请“政治避难”、暂缓执行遣返和遣返前风险评估等,用尽法律程序。因此,申请避难和担心酷刑风险也会成为一些外逃官员提出的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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