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时社网 >> 新闻频道 >> 国内 >> 境外追逃追赃:薄熙来法国别墅仍未追缴

境外追逃追赃:薄熙来法国别墅仍未追缴(2)

  公安部“猎狐2014”行动办负责人、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刘冬对《财经》记者称,专项行动自今年4月开始准备,7月22日启动,之所以在短期内有突破,可归纳为“以我为主、快速反应、主动出击、情报导捕”的机制。

  “以我为主、主动出击”是指派工作组到有关国家、地区开展工作。“过去有案件需要协助,我们给相关国家发出请求,但对方如何处理、轻重缓急我们不知道。现在,以我方为主,带着新鲜的线索追出去,到相关国家去,在当地警方配合下开展追捕。在工作中,我们会根据掌握的动态情报积极引导他们。”刘冬说。

  在办案方式上,公安部行动办实行“一人一档、一案一策”。如案件情况紧急,启动绿色通道。一般先由地方汇报其辖区内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案件,公安部第一时间通过相关部门查找嫌疑人踪迹。一旦确定了嫌疑人的大致逃跑路线,在沿线国家都会部署查缉。

  在行动办对案件综合甄别后,则由公安部专项行动办人员和地方办案人员组成行动小组,根据嫌疑人的信息制定追逃策略。与嫌犯所在国警方或移民部门沟通后,即刻派出行动组配合当地执法部门开展工作,移交程序完成后由行动组将嫌犯押解回国。

  即便是最后程序的押解,也并非易事。一线办案人员郝言(化名)说,有些国家要求迅速押解,限时24小时完成,必须做好预案并及时应对突发。

  境外追逃“突发情况千奇百怪”。近日,另一位办案人员林坤(化名)从南美成功追回一名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在和当地移民局办完交接手续后,正待登机时状况频出。国外一家航空公司以机票超售为由拒绝他们登机,改签下一航班后还是未能成功登机,不得已改签次日其他航空公司的航班,中间颇费周折。这位办案人员称,事先方案越具体越好,和当地如何沟通、沿途可能遇到的问题、线路安排都要周密部署,临时更改相当麻烦。

  最高检和公安部的专项行动,背后都离不开中央纪委的支持与协调。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成立后,更多的工作在陆续进行。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称,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包括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及时掌握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情况,加强国际合作、健全法律法规和关口前移等,控制外逃党员和公职人员。

  “经济犯罪形势近年来高位运行,但并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外逃现象,而是缓步趋升。”刘冬称。

  谁在逃、逃向哪

  在《财经》搜集的48名外逃的国家工作人员中,18人来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14人来自国有企业和国有公司人员,有15人服务于金融机构且以银行为主。级别最高者是云南省原省委书记高严

  据统计,此次公安部缉捕劝返的318名嫌疑人中,被劝返者约47%,约有半数涉嫌合同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等犯罪。

  在外逃人员中,公众更加关注公职人员即官员的外逃及缉捕情况。目前,最高检还未公布此次专项行动的“战果”。此前的公开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4年6月,检察机关从境外缉捕归案职务犯罪嫌疑人28人。

  有名可查的最早外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是陈新国,他是原中国进出口公司武汉分公司保成路商场经理。最高检在1991年的工作报告中称,“值得严重注意的是,不少重大案件的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出卖国家经济情报,策划携款潜逃。”其中广东省已有200多名严重的贪污、受贿罪犯作案后外逃,已追捕回80多人。报告称,这类案件在内地也有,如陈新国贪污200多万元后携款潜逃国外。

  三年后,最高检的工作报告称,“近年来,贪污贿赂等犯罪分子携款潜逃情况突出,有的犯罪分子备有多国护照,把巨款存到国外境外,犯罪得逞或罪行败露后就外逃。”

  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原巡视员、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风对《财经》记者称,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嫌疑人携款外逃是相当长时期的现象,很难具体划定最早起始年限。在没有签署引渡协议、司法协助条约时,“对这类问题一筹莫展,曾经一度饱受困扰。”

  中国逐渐建立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机制是在近30年内。“上世纪80年代末期、90年代初陆续签署刑事司法协助、引渡条约等,才获得境外追逃追赃的法律手段。”黄风称。

  《财经》记者梳理了公开信息可查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外逃个案,共涉及83人。其中,48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包括金融机构人员),除4人信息缺失严重外,另31人涉及经济犯罪。

  分析其中20名有诱因可查的国家工作人员案例,其中15人系因得知被举报、利益相关人被查、被办案部门谈话或调查后外逃,另5人因借款、赌博、炒股无法偿还而外逃。

  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分析,国家工作人员在逃或“失联”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担心贪腐问题暴露而逃之夭夭;另一种是因违规经商、参与赌博等导致债台高筑,无法还债而脱离工作岗位不知所踪。外逃的途径则有多种,如利用事先准备的假身份证、假护照跑到国(境)外,有人是利用出外访问、考察之机滞留国(境)外不归,有人是请休假期因私出国(境)不归。

  目前,中国境外追逃的途径有四:引渡、移民法遣返、异地追诉和劝返,其中引渡程序最为繁琐、周期长。

  在48名国家工作人员案例中,有20人查不到缉拿归国的信息,1人因癌症亡命美国,另外27人被缉捕归国的时间主要集中在2000年后(含2000年),在2000年前归国的仅有3例。

  中国与俄罗斯和蒙古国签订引渡条约较早,分别在1995年和1997年。中国分别从两国引渡的首例职务犯罪嫌疑人,出逃时间都在1998年,但成功引渡各耗时四年和两年,可见国际司法合作的复杂、引渡程序的繁琐。

  黄风曾参与40余项中外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等谈判及有关文本的准备,并参与办理一些案件的国际司法合作事务。他称,近年来中央对境外追逃追赃较为重视,反腐力度加强后,对职务犯罪的追逃追赃更是反腐的重要一部分。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

0% (0)
0% (10)

点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