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建设法治政府尤为根本
从国家行政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的数量来看,我国80%的法律、所有的行政法规和90%的地方性法规都是由政府来执行的。因此,政府能不能自觉地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直接影响着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建设法治中国,政府应该率先垂范,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2013年3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式上表示,要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会后,新任总理李克强表示,“建设法治政府,这尤为根本”,“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
“过去一年是本届政府依法履职的第一年”,一年后,在首份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如此总结。对今后的工作,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表述,“法治政府”更被放到首位,与此前提法不同。
细微的变化反映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据媒体统计,今年前8个月的25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法律法规”和“简政放权”贯穿始终。相关新闻通稿中,“法律法规”被提及24次,其中大多数指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徐晓冬教授认为,现代国家行政权的行使有两个重要特点,一是讲求效率,二是讲求民主。把效率和民主统一起来,成为真正高效、民主的政府的最佳途径,就是严格执法,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行政。当前,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权力对微观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干预固然是基本趋势。但是,行政权力不可能无限减少,行政权力无所不在是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的基本国情。关键是要推进权力监督、制约和制衡体制机制的有效运行,达到决策民主科学正确、执行严格规范、监督至始至终。要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对行政权力明责、问责、免责要在法治上落到实处,对无所作为、为所欲为、该为不为导致后果的追究要落到实处。法治政府应当是有限政府、有效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依法行政必须做到执法有保障、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和侵权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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