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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評中國海外利益保護要多種舉措並舉(4)

 
  不可否認,與西方發達國家在維護海外利益的機制、能力建設以及手段、方式的多樣化等方面相比,我國在這些方面還存在明顯的差距。首先,機制欠缺。當前,現有“境外中國公民和機構安全保護工作部級聯席會議”機制仍為臨時性的、應急性的,國家層面缺少專門機構管理和協調海外利益的發展與保護工作。

  第二,責任欠缺。部門之間責任不明,推諉責任。中國一些企業在贊比亞、秘魯、菲律賓等地的投資,甚至引起了政治上的對抗。

  第三,法制欠缺。外交學院副教授萬霞呼籲,我們應借鑒別國的僑民法律體系和僑民保護機制,盡快出台相關法律,建立起相應機制,以保護我國海外僑民的利益和安全。早在2006年,十屆人大四次會議就提出關於制定《保護海外公民安全法》的議案,對於領事保護立法工作也早有呼籲,如《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保護與服務條例》,但至今仍沒有相關法律的出台。

  中國在實施海外利益保護戰略中,應充分利用各種資源,減少海外利益維護過程中的成本和代價。最終形成一套具有中國特色又與時俱進的海外利益保護模式。歷史上,中國海外利益維護與拓展的眾多經典事例已經表明,與西方國際崛起過程中採取侵略性擴展政策來維護海外利益的路徑相比,中國更注重的是共享、共贏。中國完全有資格、有能力維護自己的海外利益。但在拓展和保護海外利益的過程中,要注意避免利益最大化傾向和重商主義傾向。海外利益保護,也要善於借助他國力量,國際組織(國際人權組織等)、非政府組織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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