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維權。當中國公民境外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依據憲法和其他國內法,要求有關部門提供國內法救濟。也可以依據國際法,尋求所在國當地救濟、領事保護、外交保護和國際人權組織救濟。 軍事力量。在某些情況下,有條件地使用軍事手段維護國家海外利益,“不僅能夠以相對較低代價解決危機,而且其產生的威懾作用經常抑制了更多威脅的出現。採取軍事手段保衛海外利益的必要性與可能性,與國家實力和外交成熟是互為表裡的關係。2008年12月底,我國派海軍軍艦到索馬里海域護航,是我國政府在聯合國的授權下,派遣軍事力量保護中國海外利益的重要表現。對於在主權範圍以外的國際公共疆域和別國主權範圍內的疆域中存在的中國海外利益,也需要提供相應的軍事性和准軍事性的保障手段。 另外,與當地的文化融合、經濟共盈等手段也是中國海外利益保護過程中採用的重要手段。中國海外利益保護過程中,政治、經濟、外交、文化、法律、制度等這些手段的單獨運用和綜合使用,我國都是在維護國際法的前提下運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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