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海外利益保護問題在中國歷史上已經存在。張騫出使西域、鄭和下西洋,都代表了當時的中央王朝對海外利益的重視,朝貢體系實際上也是維護和拓展海外利益的核心路徑。 隨著中國海外利益的擴展,我國的海外利益保護工作在制度建設和機構建設上也進行了調整和布局。國內層面上,2004年11月,建立了外交部牽頭、26個國務院機構和軍方有關部門參與協作的“境外中國公民和機構安全保護工作部級聯席會議”制度,統一指揮、協調中央各部委辦及地方政府,處理國外涉及中國公民和企業的重大領事保護事件。外交部還於2004年7月整合相關部門和力量,成立涉外安全司,作為外交部常設機構,研究涉及國家安全問題的涉外事宜,提出政策建議,協調和處理相關工作,指導駐外外交機構的有關業務。相應地,各地方政府外事辦公室也紛紛成立涉外安全處,負責協助外交部處理涉及本地海外公民的領事保護案件。2005年開始,財政部為外交部設立了領事保護專項經費。2007年8月,外交部成立領事保護中心,承擔領事保護和協助工作,擬定領事保護和協助政策規定,發布領事保護和協助預警信息,專門處理海外中國公民和法人合法權益的保護工作。 另外,中國還初步建立了海外安全風險預警機制,制定了《海外安全風險評估和防範預警機制實施方案(暫行)》,外交部每年兩次發布《中國海外安全風險評估報告》,頒布《中國境外領事保護和服務指南》供相關部門參考。2006年,外交部和國家旅遊局發布了《中國公民出境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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