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国两制”的产物,内地与香港之间的通报机制有效维护了两地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为了更好地适应新的形势变化,近日,香港特区代表团访京,与内地有关部门就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相互通报机制进行了首轮磋商。此举体现了中央坚决贯彻“一国两制”的决心和立场,强调依法办事原则,将更加有利于保障两地居民的合法权益、打击跨境犯罪以及维护两地社会的繁荣稳定。
自2000年公安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和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签署《内地公安机关与香港警方建立相互通报机制安排》以来,两地警方不断完善相关机制,在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活动安保、反恐、打击跨境犯罪、业务交流及警务培训等各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合作,相互协作开展了一系列打击跨境经济犯罪、电信诈骗犯罪、涉黑犯罪、网络犯罪、毒品犯罪、偷渡犯罪和走私犯罪等行动。截至2015年12月31日,内地公安机关向香港警方通报在内地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香港居民6172人,香港警方向内地公安机关通报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内地居民6934人。
随着两地交流深入发展以及两地执法环境的变化,通报机制也需要不断完善、升级。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庄表示,通报机制积累了一些经验做法,目前需要进一步完善。有舆论称,通报机制是“一国两制”下的长期制度,“一国两制”没有先例可循,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通报机制在执行的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修正问题、完善安排也是必然之举。
据了解,双方在本次磋商中一致同意,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按照“坚持依法办事,坚持保障人权,坚持求同存异,坚持双向互惠,坚持相互支持”的原则,重点就通报时限、通报内容、通报范围、通报渠道等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有舆论分析认为,这说明中央和特区政府积极响应港人诉求,主动顺应形势新变化和民众新期待,本着相互尊重、坦诚务实的态度,进一步完善通报机制,推动建立两地更加紧密的执法合作关系,保障两地民众合法权益,造福两地人民。
有关专家还建议建立“一国两制”下的两地刑事司法协助机制。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粤港澳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刘诚说,司法协助要推动在“一国”之下的两地合作。(文/蔡啸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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