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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检察院制定主体责任清单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落实划出“硬杠杠”

新时社本网讯: 焦作市检察院紧紧围绕“责任清、任务明、工作实”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日常督促、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一系列任务措施,为深化主体责任落实划出“硬杠杠”。

一、进一步明确党组的10项集体责任。一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生活制度以及上下级院领导指导、请示报告制度,确保政令检令畅通。二是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切实做到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三是每年向市委、省检察院党组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加强对各院各部门的督促检查,确保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合力。四是以开办道德讲堂、党建文化大讲堂、图书馆、史志馆为载体,通过“党组成员轮值领学”等方式,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洁从政教育。五是结合“两学一做”活动,巩固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养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六是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重大案件处理集体决策制度,自觉接受上级常规巡视并加强对下级院的专项巡视,规范检察权运行。七是严格执行党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八是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查办案件。九是结合“4+4+2”党建制度体系建设,把党的建设贯穿到检察队伍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各个领域。十是认真执行述职述责述廉、提醒函询诫勉等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

二、进一步明确党组书记的7项“第一责任人”责任。一是依据上级有关部署要求,做好学习传达、研究谋划、动员部署、责任分解、督办落实、责任追究等组织领导工作。二是及时主持召开院党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三是加强对本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纠正和解决队伍中的突出问题。四是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五是积极参加市委中心组学习,并组织搞好本院党组中心组学习,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六是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并带头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七是支持纪检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组织查处检察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并及时向上级院报告查处情况。

三、进一步明确其他党组成员的6项分管责任。一是落实分管职责,既对党组负责,也对分管部门承担主体责任。二是履行“一岗双责”,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的检察业务、队伍建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三是深入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人员的思想动态、廉洁从检情况,及时提出加强内部监督检查的具体要求。四是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对发生问题的分管部门进行纪律审查,协调有关部门积极配合。五是积极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和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结合工作分工,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六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确保自身净、自身硬。

(编辑:常正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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