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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稿:中共依法治国的权力架构(2)

  国务院兼具三法治功能

  国务院的法治功能主要有三:一是行政立法,即制定行政法规;二是行政执法,包括公安、工商、税务稽查、海关、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生产、文化市场稽查等等;三是司法行政工作,主要是司法部来承担,负责对司法考试、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监狱等的行政管理。

  在行政立法方面的牵头单位,无疑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998年由国务院法制局升格而成,负责加强政府法制工作,规划国务院立法工作,审查各部门报送国务院的法律法规草案,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法律草案、行政法规草案,研究与政府有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问题。按照分口原则,国务院法制办设立有政法国防法制司、社会管理法制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制司、财政金融法制司、 工交商事法制司、农林城建资源环保法制司、政府法制协调司等机构。

  而国务院所属各部委,许多也同时兼具行政立法和行政执法双重功能,既负责本系统行政法规制定,又开展有关执法监管工作。譬如,国土资源部既设立有政策法规司,又设有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及9个督察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既设有法制司,又设有3个食品安全监管司和药品化妆品监管司、医疗器械监管司、稽查局。环境保护分别设有政策法规司、环境监察司,履行立法、执法的职能。至于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则主要由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商务部条约法律司等机构负责。

  “两高”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审判、检察机关,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主要机构,也较为公众熟悉。随着司法改革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将陆续增设知识产权法院、巡回法庭。另外还将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这有点类似于当年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跨省的分行。

  此外,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是全国政协就法制方面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活动,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工作机构。原最高检副检察长朱孝清、香港资深大律师廖长城等人都是该委员会副主任。

  法学专才出掌要职

  作为中国法治体系的一部分,还有一批官方、半官方的协会、学会和科研培训机构,如中国法学会、中国律师协会、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另外,一些重点大学如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的法学院以及西南政法、华东政法、中国政法等以法为主的大学,则构成了中国高等法律教育和人才培养体系。

  当前中国最“牛”的法学毕业生无疑是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的总理李克强。而培养高官最多的当属西南政法大学,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胡泽君、公安部常务副部长杨焕宁、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夏勇、全国人大副秘书长李连宁都是该校毕业生,遍及各个法治岗位。

  当然还有一批高官担任过法学老师,最有名的两位都来自上海。一位是曾担任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沪宁;另一位是曾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曹建明执掌华东政法时,学院科研处处长就是现在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孙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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