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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公务员聘任制被解聘不代表改革成功(2)

  “零解聘”是否意味着没有打破公务员“铁饭碗”

  中国青年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新招聘的聘任公务员都是通过考试竞争和严格考察筛选脱颖而出的,普遍综合素质较高,聘任制公务员与单位订立首聘3年的固定期限合同,为争取续聘,工作活力和态度普遍较好,这也是至今尚未有被辞退者的重要原因之一。回应称,仅以几年来聘任制公务员被解聘的数量来评判聘任制改革的价值以及成功与否是不合理的。对此,你怎样看?

  宋世明:我赞同深圳市有关部门的说法,公务员聘任制不是为了聘任期一结束,就要解聘公务员。一些人可能有误解,认为只要公务员被解聘,改革就成功了,公务员那种只能进不能出的机制就被打破了。事实上,实施公务员职位聘任制的目的在于:一是为高度专业化职位寻求稀缺专业人才;二是依法增加用人机制弹性,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

  中国青年报:有一种说法是,对于聘用的公务员,如果不确立科学合理的退出机制,那么签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会出现另一种形式的“终身制”,公务员的铁饭碗还是没有被打破。

  宋世明:从法律意义上和对聘任制公务员心理的影响来说,机关和聘任的公务员签订书面聘任合同,已经打破了铁饭碗,原来只要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机关成为公务员,除非有重大错误,一般不会失去公务员身份,而对于聘任制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都要在合同中写明白,这种变化还是很大的。

  比如,想拿到一定的工资,就必须要完成哪些工作,这些都要在合同里约定,聘任期和职位存在时间一致,合同到期,聘任制的职位就不存在了,聘任制公务员的工作就结束了,如果这一职位还需长期存在,就要续签合同,继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在聘任制公务员实施比较成熟的国家,合同里有很多关于解聘的内容,对于聘任制公务员要求很高。

  中国青年报:如何完善聘任制公务员的退出机制?

  宋世明:公务员退出机制不灵活是各国公共人事管理面临的共同难题,公务员退出问题和公务员的考核密切相关,同样,公务员考核缺少可以量化的标准,也是世界性难题。

  现行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设有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例如“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等。

  公务员聘任制还处在局部试点阶段,目前,这一改革对建立相对灵活的公务员职位任用制度作用比较有限。

  打破“铁饭碗”,关键还要靠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目前政府配置资源的权力还是太集中,权力附着了太多利益,这种局面不改变,公务员就不能转变成一种普通的职业,“铁饭碗”的弊病就不能消除,化解争抢“铁饭碗”和向“铁饭碗”转化的冲动,也就无从谈起。

  中国青年报:有报道显示,公务员聘任制对于公务员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的改革,起到了一些作用。

  宋世明:是的,现有常任制公务员实行的是退休制度,不到退休年龄中途离开就没有养老保险的积累,“选择成本”较高;而聘任制公务员在职期间,则由个人及单位共同缴交养老保险,其退休待遇与其缴交的养老保险费用挂钩,中途离开能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接轨,无后顾之忧。从单位角度看,实施聘任制改革后,公务员离开队伍的成本降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单位解聘公务员的压力,有利于考核制度的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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