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保障权利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加快推进,近年来中国的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保障内容持续增加,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在经济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的情况下,初步建立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符合现阶段中国社会实际的社会保障体系。
2012年,实现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截至2013年,全国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49,750万人,比2012年增加1,381万人;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2,218万人,比2012年增加1,791万人。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继续调整,调整水平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达到近1900元,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等进行适当倾斜。2014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乡居民医疗权利。目前,中国已基本建立全民医疗保险体系,且保障水平在不断提升。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超过13亿,参保率达到90%以上。截至2013年,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到29,906万人。政府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逐年提高,从2007年的人均40元提高到2013年的28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基层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建立以来,迅速覆盖了全体农民。2007年参加新农合的人数为7.3亿,参合率为85.7%;截至2013年,人数达到8.02亿,参合率上升至99%。政府对新农合的财政补助逐年增加,人均筹资水平不断提高。2013年,新农合的人均筹资水平提高到340元左右,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和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2013年,参合农民共计受益13.2亿人次,同比增长14.9%;新农合大病保障受益人次达137万,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进展顺利,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开始建立,减轻了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2012年,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已有28个省份启动实施了大病保险试点工作,8个省份全面推开。2013年,肺癌、胃癌等20种重大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儿童苯丙酮尿症和尿道下裂被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新农合保障的重大疾病已达22种。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稳步发展,对于参保人维持稳定的生活水准、获得医疗救治和生育保障等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2013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6,41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92万人;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917万人,比上年增加907万人,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7,263万人,增加84万人。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6,392万人,比上年底增加963万人。2013年有417万人享受了不同期限的失业保险待遇,年末有197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月人均领取失业保险金水平为759元,比上年增加60.3元,增长8.5%。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截至2013年,全国城市低保对象2,061.3万人,平均保障标准为373元/人·月,月人均获得补助252元,2013年累计支出保障资金724.2亿元,分别比2012年增长13.8%、1.3%和7.4%。截至2013年,全国农村低保对象5,382.1万人,占农业人口的6.1%;平均保障标准为2,434元/人·年,月人均获得补助111元,2013年累计支出保障资金841.9亿元,分别比2012年增长18.7%、2.9%和17.3%。截至2013年,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38.2万人,平均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4,685元/人·年、分散供养3,499元/人·年,2013年累计支出五保供养资金161.6亿元,分别2012年增长15.4%、16.3%、11.5%。
对因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因其他原因陷入生活困境的社会成员实施社会救助,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准,是社会保障权利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和安全网。截至2013年,全国26个省份制定完善了临时救助政策。2013年,全国共实施临时救助3,937万户次。医疗救助惠及群体进一步扩大,救助对象从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逐步向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拓展。2013年累计支出医疗救助资金257.6亿元,救助2,639万人次。
三、民主权利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中国,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2013年,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有力推进,作为直接行使民主权利重要方式的基层民主健康发展,惩治腐败、建设廉洁政治的力度加大,公民有序参与公共事务民主管理的形式更加丰富。
2013年,中国落实选举法规定的人人平等原则,正式全面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全国人大代表。坚持地区平等原则,同级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平等,不论人口多少,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中均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地区基本名额数相同,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8名。坚持民族平等原则,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确认的2,987名有效当选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409名,占代表总数的13.69%,全国55个少数民族都有本民族的代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女代表比例为23.4%,比上届提高2.07个百分点。基层代表数量增加,农民工代表数量倍增,党政领导干部代表数量减少。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来自一线工人农民的代表人数比上届增加5.18%,党政领导干部代表人数比上届减少6.93%。
人大积极推进民主立法,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可操作性。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15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通过了其中的10件,修改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21部法律,新制定了旅游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探索法律出台前评估工作,完善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机制,在向社会公布法律草案一次审议稿的基础上,明确法律草案二次审议稿也要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补充意见和建议。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广泛采取诸如座谈会、网络征求意见、调查研究、列席、公民讨论、媒体讨论等形式广泛听取公民意见。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间,共有5,728人次对相关法律草案提出45,121条意见。以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为例,草案初审稿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时收到11,748条意见,二审稿公布后收到2,434条网上意见和48封来信。每次公布草案征求意见结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均对重要法律草案的意见整理汇总情况及时向社会作出反馈。
进一步畅通拓宽权利救济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利益诉求,尊重并保障民意。国家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强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健全公开透明的诉求表达和办理方式,突出领导干部接访下访重点,完善联合接访运行方式。全力打造“阳光信访”,推进网上信访信息综合平台建设,推动信访事项办理过程和结果全面公开,努力实现信访事项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全面放开网上投诉受理内容,互联网逐步成为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新窗口。
建设廉洁政治是民主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2013年,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国务院机构改革全面启动,中央政府全年下放取消审批事项416项。针对一些领域腐败问题多发的现象,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2013年,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950,374件(次),其中检举控告类1,220,191件(次);立案172,532件,结案173,186件,处分182,038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7,551件51,306人,同比分别上升9.4%和8.4%。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案件2,581件,涉嫌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871人,其中厅局级253人、省部级8人。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惩治腐败中的职能作用,加大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万件,判处罪犯3.1万人。
在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权利实现的重要形式。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仅关注最终的决策结果,也关注决策过程中的广泛参与,不仅强调对多数人意见的尊重,也强调少数人意见的充分表达和权利的维护,拓宽了民主的广度,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人民民主。2013年,中国加快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不断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以这些具体协商形式为平台,就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协商,增进和达成共识。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积极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创新以专题为内容、以界别为纽带、以专委会为依托、以座谈为方法的协商形式,积极开展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推动协商活动的多样化,约请有关部门负责人直接听取意见,推动建言献策成果的转化。人民政协每年在协商议题、协商形式、活动组织等方面作出明确安排;继承和创新“双周协商座谈会”制度,分别就宏观经济形势、建筑产业化、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汽车尾气治理等议题举办双周协商座谈会。
基层民主依法有序推进,公民选举、基层自治等权利的保障得到进一步强化。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发布实施,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各项程序和要求。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全面实行,秘密写票处普遍设置,竞职演讲、治村演说广泛推行。全国98%的村制订了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群众参与村务决策管理的水平大幅提升。截至2013年,全国城镇普遍进行了7轮以上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社区中业主管理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在社区自我民主管理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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