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死亡的官员们
自杀的112名各级官员,绝大多数都在一些重要部门任职,如党委政府、公检法、国土、纪委和信访等部门。
“从理论上说,反腐败力度加大,查办案件越多,官员畏罪自杀的情况肯定也会越多,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并不明显。”
一名省会城市的副市长提醒南方周末记者,“官员自杀并不算高发事件,与庞大的官员数量相比,自杀的只是极少数、个别人,不要夸大。”
十年百余官员“自杀”
官员们自杀的地点,多选在办公场所。
2014年4月初,官员“自杀”的消息不时传出。
一周内,3名上自副部级、下至最基层的官员相继自杀,但这并非全部。
南方周末记者梳理媒体公开报道发现,自2003年8月底至2014年4月初,不足11年的时间,被各级官方认定为自杀的官员达112人,涉及26个省份,其中湖南12人、浙江9人、四川8人,名列官员自杀榜前三名。
南方周末记者统计发现,被官方认定为自杀的112名官员中,省部级官员有8人,厅级官员22人,处级官员30人,处级以下官员52人。
被官方认定为自杀的112人中,南方周末记者检索到其中93名自杀官员的年龄。其中,30岁以下的仅1人,31至40岁的11人,41至50岁的44人,51-60岁的32人,60岁以上5人。
官员们自杀的地点,多选在办公场所。其中,39%的自杀官员选择在党政机关的办公场所自杀,在住所自杀的官员占33%,在宾馆饭店、医院、野外、铁路等场所自杀的约有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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