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如何盡快恢復經濟內生性,培育政府投資的接棒者,以減少未來政策調整可能帶來的振蕩可能是各國政府的當務之急。在年初國務院做出5月底前出台“民資36條”細則的要求後,進入5月,衛生部、鐵道部、國資委等多部委、特設機構連續出台民資進入各領域的細則。六部委紛紛發文,表態要打破行業壁壘,鼓勵民間資本參與傳統壟斷性行業,種種跡象表明,“非公經濟36條”似乎要煥發活力,這也被坊間稱為“民資版”的經濟刺激計劃。 當前改革已經進入深水區,產權配屬和利益格局的重大調整早就應該被提上議事日程。然而,權力尋租、資源壟斷已經成為相當固化的權力體系,民資能否真正獲得公平准入和公平競爭的環境還是未知數,民資也可能遭遇到既得利益集團的改革阻撓。例如在“新36條”中明確規定民間資本可進入法律未明令禁止的壟斷行業,但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准入門檻往往抬得非常高,國有企業注册資金只需1000萬元,而民營企業注册資金就要高達5000萬元。即使在中國改革開放的前沿、經濟發達的廣東省,國有經濟可以進入80多個行業,外資可以進入60多個行業,而民間資本卻僅能進入40多個行業。 歸根結底,要真正把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落到實處,最根本的是要建立一套鼓勵、促進和保護民間投資的全面的制度安排。盡快制定“民間投資促進法”,把政府各部門的規章上升為國家法律,為打破民間投資准入限制、實現民間資本的投資自由化,提供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好的制度依靠的不是政府的經濟反哺,而是打破壟斷,制度保障的經濟自由、產權自由和流動自由等,讓更多的要素流動起來,相信“穩增長新政”鬆綁的不僅僅是民間資本,也是政府自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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