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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集团被指为独立王国 引入什么企业自己说了算

p36 8 月16 日,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现场。

  8月16日,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现场。

  集团该不该为爆炸案担责?众说纷纭

  【特别报道】天津港集团:政企不分引发的纠结

  特殊的集团:有公安局(包括消防队),有一定的规划审批权;集团也自称是“天津港的主体”

  8月19日上午11时,在缺席此前举行的8次新闻发布会后,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津港集团”)负责人现身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第9场新闻发布会。

  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现场,天津港集团总裁郑庆跃表示,“各位媒体朋友觉得天津港和天津港集团公司是一个概念,这个我们都非常理解”。他进一步解释道,天津港集团是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津政函200415号文件精神,于2004年6月,由原天津港务局整体转制成为集团公司,不再具备原天津港务局行政管理职能。

  此外,郑庆跃还“撇清”了天津港集团与瑞海公司的关系,他表示,天津港是个区域概念,本次发生爆炸事故的瑞海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坐落在天津港区域范围内;天津港集团也是坐落在同一区域范围内,从事港口、装卸业务的国有企业。“二者是坐落在同一区域的,没有隶属关系的两家企业”。

  郑庆跃的介绍没错,但也太过谦虚和低调。据天津港集团官网的介绍,天津港目前由北疆港区、南疆港区、东疆港区、临港经济区南部区域、大港港区东部区域等组成,天津港集团是“天津港的主体”。

  天津港集团为何被指“独立王国”

  公开资料显示,1984年,天津港开始实施“双重领导、地方为主”的行政管理体制,“交通运输部天津港务管理局”也更名为“天津港务局”;此后一直到2003年,天津港的双重领导体制运行了近20年。

  2001年,国务院决定将“双重领导”的港口改为地方政府直接管理,并进一步实行政企分开。2003年11月,经天津市委批准,天津港务局将行政职能转交给天津市交通委员会,转制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6月3日,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挂牌。

  2004年起,港口法实施。按照这部法律规定,天津市的港口管理部门系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依法对港口实施行政管理。而港口企业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则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业内人士对媒体表示,天津港企事业剥离是当时一个非常重要的标志,但是这种剥离里面牵扯很多的问题,像人员安置问题、行政职能问题等等。港口消防按理说应该随着政府职能归到港口管理的职能部门,但是因为职能部门没有多余的开支,就把消防留给了港口企业,让企业养活他们。这就形成了一个畸形的状态:实施救援归港口公司管,消防承担的管理职能却被带走了,两边都不健全。

  尽管12年前已完成“政企分离”,但据媒体援引一位知情人士的话称,涉及天津港的事务,地方政府协调、统筹仍有难度。一位不愿具名的政府公务人员向媒体表示,天津港集团在天津是一个“独立王国”,地方政府对天津港的控制能力很弱。天津港原来隶属于交通运输部管理,后来转制成为企业,人事任免权归地方,业务指导归交通运输部,天津港归天津市交通委管。天津港集团的权力仍然很大,在它的港区地盘内,别的地方政府部门很难插手它的具体业务。对此政府人员的说法,公司方面未作回应。

  天津港果真如上述所说如此“独立”吗?这次爆炸事故发生后首批抵达现场的消防队伍的人事情况能说明其独立性吗?

  事故后第一批出发救援的天津港消防支队一大队、四大队、五大队,均为“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隶属于天津港公安局,参与救援的一线队员为合同制消防员。在8月14日的发布会上,天津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周天表示,事故前期是天津港公安局的消防支队在处置,但他对港区公安局情况并不掌握。

  据业内人士向媒体介绍,如今天津港公安局业务上归天津市公安局管理,人事工作则由天津港集团管理。而天津港公安局指挥部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天津港公安局属于天津港集团,企业专职的消防员都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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