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时社网 >> 新闻频道 >> 国内 >> 政情观察:扭曲政治生态捏出贪官“阴阳脸”

官媒解局深改组司改:民告官 还难不难?

\

  4月1日下午,神奇的深改组召开了第十一次会议。从晚饭后才放出来的千余字通稿看,这次的内容还真丰富。涉及乡村教育、城市医院改革,还有司法制度改革的两条具体举措。还包括怎样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的实施计划(2015-2020)。

  岛叔很早前就说过,习总有个很好的工作方法,就是抓工作重落实,方法就是设定时间表、责任单位,分条缕析,操作性强。所以,每次深改组会议,都是很有干货。

  今天岛叔给大家具体聊聊此次深改组通过的意见和方案中,对咱们老百姓最密切相关的一个内容:打官司。

  打过官司的人,一般都有一段痛苦的经历。要不是万不得已,谁也不想对簿公堂。当然,这有一部分是因为中国是个人情社会,另一部分则是因为客观存在的打官司“三难”:

  立案难(尤其是民告官难),申诉难、执行难。

  这其中,立案是打官司的第一道门槛,如果这个门槛迈不过,后面的讨说法、权利维护就无从说起。所以,有这么多老百姓不愿意通过正常的渠道表达诉求,而是被逼着去上访、闹访,慢慢地形成一个思维惯性,法律不管用,领导重视最管用,或者说把事闹得越大,领导越怕你,就能获得更大的谈判资本。这样下去,法律就完全会被边缘化,更谈不上在社会治理中的权威性了。

  所以,这次深改组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就是聚焦了立案难的问题。目的是什么呢?就是要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把矛盾纠纷引导到法律渠道来解决。 

  法院自由裁量权太大

  说起立案难,其中既有一些法官对老百姓诉求不上心、不热情的懒政作风,也有目前法律制度对立案条件限制太多带来的制度障碍。

  岛叔举个例子吧,比如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这样,对于社会上发生的一些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涉及公共利益的案件,公民就无法通过司法程序为大家讨说法。此外,还有法院面对一些敏感特殊案件“惹不起”而望而却步。最典型的莫如征地拆迁、企业转制下岗等“民告官”案件,以及在一些地方出现的集资诈骗案件。“秋菊”们跑到法院讨说法,但法院要么是在“太岁”头上动土“惹不起”,要么案件牵涉面太广“心有余力不足”,所以就以种种理由拖延或不立案。

  但说到底,法院之所以能做到不想立就不立,核心在于目前实行的立案审查制。也就是说,受不受理,法院说了算,法院如果选择“趋利避害”,那这个自由裁量权就太大了。

  什么叫立案登记制

  那有什么方法呢?四中全会提出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就是要釜底抽薪,从根子上规范法院立案权力的行使,这与当前行政审批领域推行的简政放权颇有异曲同工之妙。在岛叔看来最直接的改革举措有三条。

  一是设立立案“负面清单”。比如,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诉讼已经终结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这几类情形,其他的都要根据“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原则立案。

  二是规范立案程序。一句话,怎样方便群众就怎样来。比如,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当事人递交的诉状,一律当场接收,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要当场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合不合规的,也要先收下,再在法定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不能搪塞推诿。又如,如果普通老百姓打官司,起诉材料不规范、不完整,怎么办?这次改革明确法院要及时跟老百姓讲清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诉当事人怎么修改完善、期限是多久,防止老百姓为了一点改动来回折腾。

  三是如果“不立案”,也要解释清楚。也就是说,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法院也不能口头通知了事,应当依法裁决,还要向老百姓说明理由,禁止不收材料、不作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

0% (0)
0% (10)

点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