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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善武:希望在秦城监狱问周永康 为何把我打成贪官(3)

  协调后的共识

   五天后,在洛督文【2005】5号文件中,洛阳市委承认“在处理这起经济投资纠纷中我们确有一些不妥做法,比如动用了公安部门,查封了账号等”,并且承 诺“从维护洛阳市乃至全省的投资环境的大局出发,加强与对方的沟通协商,努力取得一致,达成共识,尽快妥善解决这一经济投资纠纷”。

  洛阳市方面同时表达,对《调查报告》“也有一些不同意见和认识”,认为“《调查报告》存在有片面性,迁就了富川矿业的一些要求,对双方争论的关键问题没有涉及或者一笔带过,比如国有资产的流失问题,冒名签字伪造合同问题以及香港保利公司的真实面目问题等”。

  文件坚持认为,《出让合同》中没有包含采矿权价值,且徐州环宇公司不向钼都公司缴纳矿业权价款,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富川矿业利用伪造的《采矿权转让合同书》,欺骗国土资源部,涉嫌经济犯罪,且“富川公司散布流言损害中央首长声誉,造成极坏影响”。

  一份《关于富川公司在洛生产经营有关问题解决意见》(下称《解决意见》)表明,2005年8月10日,时任省委常委“同洛阳市委、市政府孙善武、李贵基、吴中阳、富川矿业代表罗刚就富川矿业在洛生产经营问题达成以下协议”:

   一、富川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价款1.06亿元交地方,双方共同努力办理采矿证。若办证确有困难,国土资源部仍需收取费用,由富川矿业出资,采矿证办理到 富川矿业后,注销钼都公司。采矿证办理前后,地方必须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为给双方创造一个互惠互利的良好环境,采矿权价款由公司一次性拿出,中间方 保管,分5年划转地方,第一年划转6600万元以后四年每年1000万元。

  二、因地方提出在矿山评估时对矿产储量评估失实,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公司重新生产后,公司出让8%的税后利润给地方。

  三、在2005年特别时期,富川矿业没有生产,钼都公司在该矿区所生产纯利润的60%给地方,富川矿业提40%。

  协议还要求“协议双方不得在任何媒体宣传报道与此问题相关的任何内容”等。据协议书,“上述条款由协调人监督执行。”上有协调人(省委常委)、洛阳市常务副市长、富川公司罗刚和滕道春四人的签名。

  虽然“代表”富川公司,但工商资料并没有显示罗刚在其中占有股份。

   随后,8月18日,洛阳市委办公室发送洛督文【2005】6号文件。与5号相隔20余天,内容发生了变化,“洛阳市委高度重视,按照省委领导要求,积极 采取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妥善地解决了洛阳富川矿业有限公司的经济投资纠纷”。在“落实情况”一节提及,洛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已撤销了富川矿业涉嫌偷税、 虚报注册资本的案件,栾川县财政局已退还市经侦支队扣押富川矿业的8977740.33元。

  事件似乎尘埃落定。多名涉及此事的人士认为:滕尚福看准钼价走势,在低谷时收购钼都公司,确实有经营眼光;孙善武为维护地方政府利益,也是职责所在——最终洛阳市方面争取到了1.06亿元的采矿权价款和重新生产后每年8%的税后利润。

  知情人士称,事后罗刚再次拜访了孙善武,双方以礼相待。罗刚告辞前,留下几盒铁棍山药作为礼品,但孙善武让人送回车上。

  李松峰再阻击

  2005年底,富川矿业终于取得了采矿权证。在此之前,滕尚富和杨植森等人签字,向栾川县政府书面承诺:改制遗留的龙沟钼矿资源问题,“证办结束一切听从县委、政府安排”。这给后来的纠纷又埋下了伏笔,

  龙沟钼矿实际控制人李松峰,他于2005年6月27日成立栾川县天罡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天罡矿业”),注册资本100万元,股东为李松峰、李松林、李松园三兄弟,持股比例分别为40%、30%、30%。

  2006年4月6日,天罡矿业与钼都公司又签订了一个《增资扩股协议》,此时钼都公司并未按上述《解决意见》再次注销,反而入股天罡矿业,占51%股份。而增资扩股使得天罡矿业摇身一变成了国有控股企业,因为钼都公司是国有独资企业。

  李松峰还在上房沟钼矿区修建了一道围墙,以与富川矿业的矿区隔离。

   资料显示,仅2006年,富川矿业实现销售收入5.7亿元,实现税后利润1.7亿元,同时上交税金1.89亿元。同年,滕家有意转让富川矿业的股权。这 一优质资源吸引了多家竞争者,包括当时名列全国煤炭企业10强第二的永城煤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永煤集团”),以及首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首 钢控股”)等。

  然而,早在2003年的《出让合同》中,环宇公司和沪七选厂时就承诺,10年内如向任何第三方出让股权,需经栾川县政府同意。经过谈判,在承诺“四条不变”的前提下,2006年7月,栾川县政府批准环宇公司转让部分或全部富川矿业股权。

  “四条不变”为:股权变动后,富川矿业的名称不变,注册地点不变,税收体制不变;沪七选厂持有富川矿业10%的股权不变;天罡矿业在上房沟矿区西部边角矿山的开发现状不变;受让方应保证县政府每年8%的税后利润收益不变。

  不仅如此,环宇公司还向栾川县政府保证,将股权转让净收益的30%交县政府,如转让净收益超过10亿元,则将超出部分的35%给政府。

  不久,2006年9月,孙善武提前退居二线,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调任河南省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

  之后,工商资料表明,2006年9月23日,香保国际将在环宇公司的1519万元股权转让给徐州环宇焦化有限公司,自此,香保国际退出富川矿业。同时,珠海龙腾持有的11.79%股权和徐州天裕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8.08%股权,也作价转让给了徐州环宇焦化有限公司。

  一系列的股权安排后,当年9月28日,首钢控股以6.44亿元获得环宇公司50%的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富川矿业45%的股权。另外50%股份由滕氏家族的徐州天裕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徐州天裕”)持有。

   值得一提的是,双方合同约定,6.44亿元中的1.15亿元支付给牡丹江政府指定单位用于收购牡丹江首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06年3月遭 破产清算,即后来的S*ST圣方科技(000620.SZ),经牡丹江政府处理,成为一家无资产、无负债的“净壳”公司。首钢控股作为一家大型国有控股企 业,当时注册资本为27735万元。其收购富川矿业股权,目标即让富川矿业借壳上市。

  同年年10月底,S*ST圣方公告重大资产重组方 案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称,S*ST圣方的控股股东首钢控股拟将所持环宇公司的5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作为对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上市公司则向 徐州天裕定向发行13333 万股,收购环宇公司另外50%的股权。

  一旦交易完成,S*ST圣方将持有环宇公司的全部股权。

   但公告一个月后,2006年11月,洛阳市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办公室发文,将龙沟钼矿和天罡矿业列为非法开采打击整顿的榜首,责令栾川县负责停产、关 闭、取缔。不过,这两家企业并未折戟,栾川县随后发布《关于天罡与富川公司问题的意见》,提前戴了“红帽子”的龙沟钼矿不但没有被关闭、取缔,意见还同意 上房沟矿区暂分为两个采矿区,认同龙沟钼矿和天罡矿业与富川矿业的划墙开采。

  2007年4月19日,S*ST圣方公告的重组方案获监管部门审核通过。这个消息令持股人非常兴奋,当时有业内人士预测,如上市成功,S*ST圣方重组后可能募集到近百亿元资金。

   然而,李松峰再次担任起阻击者的角色。当年5月,一封代表天罡矿业和龙沟钼矿的举报信寄送到证监会监察局。举报信称,圣方重组方案违反了《证券法》有关 “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损害了第三方龙沟钼矿以及S*ST圣方所有 股东的合法权益。

  举报信指,富川矿业的采矿证所指的栾川县上房沟矿区内,采矿主体并不惟一,栾川县天罡矿业现在仍在上房沟矿区生产,并 且矿石产量大于富川矿业的产量。这种两家公司同时开采的生产状态,有洛阳市和栾川县两级政府的相关文件,也有富川矿业《采矿许可证》过户前的承诺,但重组 方案并没有披露天罡矿业的存在和生产实际情况,属于“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举报信提供了12份相关文件及协议,包括上房沟矿区采矿权的演变、当地政府的相关批复和协调意见、富川矿业股权受让合同等内容,矛头直指富川矿业的采矿权不具备独立性、完整性。

  由此,证监会派人到栾川县调查。随后,以首钢控股和环宇公司为一方,与李松峰乃至洛阳市和栾川县政府进行了多轮博弈,最终未能达成一致。环宇公司通过首钢控股将富川矿业借壳上市的计划就此搁置。

  回归洛阳与事件余波

  上市无望后,首钢控股和环宇公司开始为富川矿业寻找其他出路。洛阳市一名官员介绍,富川矿业在当地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不顺利,因此,首钢控股和徐州天裕通过中间人与洛阳市政府的相关部门接触,希望洛阳市政府方面购回富川矿业。

  2009年10月,洛阳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洛阳矿业”)与杨植森签订协议,以1.8亿元的价格收购了沪七选厂100%的股权,间接持有富川矿业10%的股权。2013年3月,这部分股权由洛阳钼业的全资子公司栾川县富凯商贸有限公司承继。

   其后,首钢控股将所持有的50%环宇公司股份以11.26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永煤集团,徐州天裕将所持有的50%环宇公司股份以9.5亿元的价格转让给洛 阳建投矿业有限公司。2011年2月21日,永煤集团以一年前的收购价——11.26亿元将其持有的50%环宇公司股份转让给洛阳市国资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2013年12月10日,洛阳建投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50%环宇公司股份也被洛阳钼业承继。

  至此,富川矿业的全部股份被洛阳市政府掌控。目前,环宇公司的股东为洛阳钼业和洛阳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的洛阳国安商贸有限公司。

   不过,富川矿业2014年的一份文件显示,洛阳市方面投入资金比合同显示得更高。其中洛阳钼业55%的股份中,收购沪七选厂的资金为2.71亿元,收购 建投矿业的资金为9.91亿元,合计12.62亿元。洛阳国资委的45%股份支付了13.61亿元,其中支付利息1.35亿元。两股东投入资金共计 26.23亿元。

  多轮争斗后,富川矿业回归洛阳市,牵涉其中的人物此后命运迥异。

  滕尚福移民加拿大,很少回国。年事已高的罗刚在国内颐养天年。杨植森退出富川矿业后,接手栾川县著名的老君山景点。同样转身旅游业的还有李松峰接手伏牛山滑雪场。唐超约于2013年在国资委主任位上退休。

   命运发生巨大转折的,是孙善武。孙善武退居二线四个月之前,2006年5月已受到纪检部门调查。随着周永康对孙善武案作出批示, 2007年春节前,孙善武的儿子孙一和原洛阳市长助理高元池、原洛阳市建委主任郭杰、原洛阳市公路局副局长兼洛阳路桥建设总公司总经理李纯营、洛阳市中泰 房地产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义超、洛阳市凯瑞房地产董事长王新立等人,陆续被带走协助调查。

  2007年12月29日,孙善武在河南省政协的会上被带走。同日早晨,妻子刘线珍在洛阳被带走,女儿刘宇萍因已怀孕7个月被监视居住。刘宇萍丈夫邵志成则于2008年6月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

  后来,邵志成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经上诉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孙一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刘线珍被河南省中方县法院受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生完孩子后被羁押的刘宇萍被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早于刘线珍和刘宇萍,2010年2月,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孙善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决书认定,孙善武共收受李义超、李纯营及其他官商总计贿款折合人民币910.49万元。

   孙善武坚称,自己是“因阻止洛阳栾川钼矿被人侵吞,而遭到高层利益集团陷害”。刑满出狱后的刘宇萍于2013年10月31日向山东省高级法院递交再审申 诉材料,并提交作为孙善武受贿的证人,洛阳市委原副秘书长李世英和孙善武的司机黄岩等被释放后向孙家人承认作伪证的材料。

  2014年年底,刘宇萍获悉山东省高级法院受理了孙善武的申诉。2015年3月12日,山东省高级法院法官约见刘宇萍及其律师,进行再审立案的听证,法官称已重新调阅孙案案卷,将审查刘宇萍及其律师提交的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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