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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深改小组八次会议传递的信号(5)

 

  第四次会议——

  时间:8月18日

  关键词:央企薪酬改革

  主要内容:

  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取得积极成效,对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存在薪酬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逐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实现薪酬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监督有效,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中央企业负责同志肩负着搞好国有企业、壮大国有经济的使命,要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正确对待、积极支持这项改革。

  习近平强调,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是改作风的深化,也是反“四风”的深化,国有企业要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表率。要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

  专家解读:

  从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到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不到两周,《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即获审议通过。速度之快超乎想象,突破之深前所未有。

  有专家认为,“追索”是此次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的亮点,它将推动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从静态转向动态,从时点转向时段,从只奖不罚转向既奖又罚的重大转变。

  按照人社部工资改革计划,在下一步先行推进对国企高管薪酬的“控高”之后,将逐步完成针对中小企业的低收入职工工资的“提低”,最后将着手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

  中国人民大学发展中国家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彭刚认为,针对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改革为收入分配改革打开了一扇窗,在这扇窗打开后能否如各方期待实现遏制央企高管腐败、提高央企办事效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初衷,不仅决定着接下来的“提低”窗口和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窗口的打开时机,更将影响居民收入差距能否切实缩小,达到共同分享改革成果最终目的的长远大计。

  在新一轮改革中,央企负责人薪酬将由过往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调整为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据透露,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将按照上年度央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绩效年薪根据考核结果,不超过央企负责人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励则不超过央企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央企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将不超过央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到8倍,负责人与职工薪酬差距将显著缩小。

  另设任期激励收入,将央企负责人的部分收入“扣”下,待任期完成后,评价达标者全额发回“扣款”,未达标者不但“扣款”不能发回,部分已领薪酬还可能被追索扣回。这相当于是央企负责人的“期权薪酬”或“职业保证金”,有利于央企负责人对企业投入长期的管理,承担持久的责任,对个人付出和职业回报形成稳定的预期,作出理性、平衡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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