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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深改小组八次会议传递的信号(4)

 

  第五次会议——

  时间:9月29日

  关键词:农业现代化

  主要内容:

  会议审议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更多考虑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问题,既要解决好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我们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发展农业规模经营要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要加强引导,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要尊重农民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要坚持规模适度,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要让农民成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要根据各地基础和条件发展,确定合理的耕地经营规模加以引导,不能片面追求快和大,更不能忽视了经营自家承包耕地的普通农户仍占大多数的基本农情。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要有严格的门槛,建立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对准入和监管制度作出明确规定。

  习近平强调,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的目标方向,是要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搞好这项改革,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要探索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试点过程中,要防止侵吞农民利益,试点各项工作应严格限制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我国农村情况千差万别,集体经济发展很不平衡,要搞好制度设计,有针对性地布局试点。

  专家解读:

  2014年11月20日,中办、国办正式对外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

  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搞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公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23日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也指出,要引导和规范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中国人多地少,户均耕地规模小,劳动生产率水平较低,随着农民非农就业收入不断提高,从事农业的意愿会不断下降。”南京农业大学教授周应恒表示,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表示,在当前土地流转过程中要保护农民的承包权,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户自主决定。同时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对现代农业的规模经营意义重大,但必须以土地用途管制为前提条件。在流转过程中一定要尊重农民的土地权益,不能改变土地的用途。只有这样,土地流转才能健康发展。”郑风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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