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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处罚名单又添两丁 康达新材金谷源难逃命运(2)

  公司深陷债务纠纷 金谷园投资者勿错过索赔机会

  几乎与康达新材被证监会顶格处罚同期,上市公司金谷源上周也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隐瞒上亿元重大诉讼而被予以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2012年1月13日,金谷源因经济纠纷被昆山宏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请判令金谷源归还99712910元借款及及赔偿35179714元利息。

  2012年2月17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12年2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于2012年7月23日送达。昆山宏图不服,于2012年7月26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28日作出终审判决。

  证监会认为,上述诉讼金额占金谷源 2011 年度所有者权益的 78.92%,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1.1.1 项规定的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而在长达一年多的诉讼过程中,上市公司金谷源在历次公告中均未对该重大诉讼事项进行披露,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

  据《投资快报》记者了解,金谷源信披违法行为与前几年的宁波富邦(600768)虚假陈述案非常相似。律师许峰介绍,2012年,宁波富邦同样因为隐瞒重大诉讼事项未依法履行披露义务而被证监会处以30万元罚款,其共代理了47位股民向宁波富邦提起索赔诉讼,金额共计547万元。该案最近一次开庭是在今年10月14日,该案不日就将判决。

  许峰律师认为,与宁波富邦投资者一样,在证监会对金谷源做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规定,在2012年1月13日到2013年12月7日之间买入金谷源(000408),并且在2013年12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受到损失的投资者,可向金谷源发起索赔。

  多位市场人士表示,在证监会退市新政背景下,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类似康达新材及金谷源这种虚假陈述违规的公司被处罚,有部分投资者会因为证监会的“不赔偿就退市”新政而拿出主动赔偿方案,在新政生效之前违规被处罚的上市公司,其投资者目前还只能靠自己起诉索赔,否则还没有获赔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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