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的处罚力度丝毫未减。近日,又新添两家公司上榜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名单,分别是康达新材(002669)和金谷源(000408)。随着这两家公司相继发布收到行政处罚书的公告,针对它们的证券民事赔偿也开始拉开帷幕。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的处罚力度丝毫未减。近日,又新添两家公司上榜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名单,分别是康达新材(002669)和金谷源(000408)。随着这两家公司相继发布收到行政处罚书的公告,针对它们的证券民事赔偿也开始拉开帷幕。
业绩变脸背后的问题 康达新材维权细节
2014年10月17日,康达新材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未按规定报告会后事项、上市公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被证监会处以60万元罚款。随着这一处罚的公告,因康达新材虚假陈述受损的投资者的维权索赔也已经可以启动。
康达新材发布的处罚公告显示,康达新材于2011年12月26日通过发审会审核。2012年3月19日,康达新材向证监会报送《康达新材会后事项》);2012年3月30日,康达新材公告了《招股说明书》,同日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2012年4月16日,康达新材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过会后至公司股票上市前,康达新材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康达新材在《康达新材会后事项》中承诺不存在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会后事项,也没有对截至当时公司经营业绩出现较大幅度下滑的事项另向证监会书面说明。
“过会后至公司股票上市前业绩下滑而受证监会处罚的案例并不多,康达新材应该是属于比较典型的了。”从事投资者维权工作的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告诉记者。
除了上市前业绩下滑没有披露,证监会同时认为康达新材上市公告书存在虚假记载。
公告显示,2012年4月13日,康达新材公告了《上市公告书》),在《上市公告书》中附了2012年度一季度财务报告。在这份披露的2012年一季度财务报告中,康达新材虚增营业利润3,718,480.73元,虚增后2012年一季度营业利润为8,178,798.08元,调增比例为83.37%。“该虚增利润的行为同样构成了证券法的虚假陈述,侵犯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许峰律师表示。
许峰律师同时提醒投资者,在证监会对康达新材做出行政处罚后,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在2013年7月5日之前买入康达新材(002669),并且在2013年7月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康达新材股票的投资者,可向康达新材发起索赔。
“康达新材的处罚是在证监会推出的退市新政生效之前的,投资者可能还享受不了主动赔偿的政策,也只有自己发起索赔才能挽回损失了。”许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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