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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评论:让宪法入官心 防范权力为患(2)

  以法治权,依法治国,此处之法指的是一种总体状况,但从实际来看,法本身也是有层次的,其效应和位阶不同,最根本的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应的法、作为其他法律基础的法自然是宪法,所以,依法治国,最根本的是依宪治国。对宪法的强调,是这次四中全会的一个突破。从上面引述决定的提法来看,宪法恢复了它本来应该具有的地位。特别是设立宪法日以及公职人员的宪法宣誓制度,通过这种仪式化的举措,对培养和强化官员的宪法和法律意识与思维,进而带动社会遵守宪法和法律,很有作用。

  宪法和法律不能只是口头讲将或印在文件上,必须为社会大多数成员,尤其是掌握治理权的官员从内心里真诚信仰,才会内化为人们的思维,从而自觉去遵守,按照宪法和法律的指引去行动。否则,宪法和法律很可能就是一件装饰品,以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去对待它们。这不叫依宪(法)治国,真正依宪(法)治国,就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一以贯之以谦卑之态度来对待宪法和法律。

  要使宪法和法律被信仰,教育是第一步。这就必须加强公民尤其是官员的法治教育,特别是宪法教育。鉴于宪法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占据着至关重要地位,必须告诫官员,使他们认识到,没有宪法,就没有法治,也不可能实行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设立宪法日和进行宪法宣誓,有助于强化官员们的这一认识。但仅此还不够,应将宪法教育纳入国民教育的全过程,从娃娃抓起。执政党和政府的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更要把宪法教育作为重要内容,高中和大学也要设置宪法课程,通过教育,使官员有宪法思维,公民有宪法观念,最后达到像四中全会决定说的那样,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尽管四中全会决定在违宪审查等问题上还存在缺憾,但假如已有规定能够得到全面落实,中国以法治权、依法治国的面貌必将得到很大改观。在这一过程中,必须先用宪法武装官员们的大脑,做到入脑入心,学会依宪执政、依宪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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