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自1979年作为理念被提出,到十五大通过党内民主程序正式写入党的文件,1999年写入宪法,到十八大上升至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保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再到本次全会的主题,它已成为与中国共产党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三大指导思想相并列的,第四大指导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关键组成部分。近期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以下简称为四中全会或本次全会)通过的会议公报,是我们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理念、精神和制度建设的阶段性升华,其中突显出最高领导人习近平总书记法治思维上诸多的新突破和新特征。
一、以实现中国梦为目标的法治思维
2012年11月29日,在参观“复兴之路”展览时,习近平同志首次向世人提出了“中国梦”——“每个人都有理想和追求,我们说的每个人都有梦想,现在大家也在讨论中国梦,何为中国梦?我以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最伟大的中国梦。”“我坚信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我坚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一百周年之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一定会实现。我更坚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梦想一定会实现。”2013年3月17日,习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式上深入阐释了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党的四中全会在高度评价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的同时,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法治既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中国梦的心由之路。法治是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和平崛起的制度基石;是传承中华文明优秀传统与精华,吸收世界先进文明成果的制度保障;是实现社会公正、民心稳定、人民幸福的根本要求。
法治是人类迄今为止能够找到的“次优”治国理政方式(人类尚无法找到最佳的治国理政方式)。法治思维则是基于法治的信念、精神和特性认识社会、解决是非,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的处理问题的方式。中国在人类历史上曾长期处于领先地位,近代以来逐步衰败。新中国成立后,我们也走过一段曲折的发展历程,其中的原因很多,没有法治是重要因素。我国历史上有礼治,有人治,有法制,就是没有法治。历史长河中,法律常常成为维护统治的重要工具。法治,尤其是现代法治,除了维护社会秩序外,特别强调法律本身的“善性”和法律得到普遍遵守。改革开放之初我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法制方针,它起到了历史阶段性的作用,延续至今,经过实践证明需要转型升级,十八大以来提出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新十六字方针,在体现现代法治精神内涵和本质显然进了一步。本次全会更是首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整体勾画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要性和规律性的认识已达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治国理政进入现代法治化的新境界。本次全会的主题思想,不仅体现党中央对法治的高度信仰,对时代和人民群众深切呼唤的全神关注,对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略的高度信赖,更体现了党中央因势而谋的战略决断。而这一切,正是实现中国梦的必要前提,也是中国梦的当然组成部分,这是对世界法治理论与实践的丰富、创新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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