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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省份民警1天内开枪击毙3人 民警用枪引发争议(2)

  根据《规定》,目前实务要求的培训仅为“每年度一次理论考核和一次以上的实弹射击训练”。一名基层民警在中国警察网刊文指出:就目前民警的枪支使用水平来看,训练还远远不够。

  洪道德认为,法律确实仍有细化的余地,例如从操作程序上,应该严格确立朝人体开枪的条件是什么,对现场状况的紧迫性、危险性、危险后果做出某种程度的约束:“比如在嫌疑人放火的现场允许警察开枪,拿一桶汽油和拿一根火柴,这一样吗?还有当时的环境有没有可能把火放起来等等,这些东西应该细化。”

  但他同样强调,一线民警无所适从,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训练。“平时要严格训练,要对各种情况进行沙盘推演,有所估计、判断,事到临头就能迅速做出符合客观情况的判断。内部评价并不可能要求警察判断一点不出纰漏,这也是不现实的,但如果一个警察说自己完全无所适从,开枪也不是不开枪也不是,只能说明这个民警还没有执行这个岗位的能力。”

  王世洲同样建议将法律细化。他认为,现在存在一线民警负伤之后才敢开枪击伤或击毙犯罪嫌疑人的现象,因为这才能避免自己在开枪之后说不清楚,而具体到如何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伤害自己或者群众的行凶能力,应当当场击毙还是击伤,这不仅需要更严格的训练,也需要更具操作性的裁量标准。

  “但一定要先保证训练和教育,保证一线警察使用枪支的能力,才谈得上这么修改法律。没有训练为基础,持枪规定就是一纸空文,甚至有可能必须从另一个方向去修改法律。”他说。

  近期发生的涉民警用枪事件一览

  5月30日,云南曲靖罗平县白龙潭村村民报称,有警察开枪致一村民身亡。罗平县政府新闻办事后通报,当事民警是在与受害村民发生撕扯鸣枪示警时,枪支走火致其死亡。官方称,目前上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

  5月30日晚,贵州省三穗县警方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当地夜市摊持刀乱砍,民警携三名特警赶到现场,发现一男子正持刀进入住户家,经劝阻和两次鸣枪示警无效后,将其击毙。当地州、县检察和公安机关对相关枪支使用的情况仍在调查处理。

  5月30日,四川资阳市雁江区南津镇一男子在街上持刀乱舞,警察追堵过程中,两名民警被砍伤,民警开枪将肇事者击毙。检察机关调查认为,枪支使用符合规定。

  5月29日,在郑州市郑东新区海文幼儿园,院方特意请来了当地派出所民警,为师生和家长宣传安全防范常识,但装备展示过程中,民警手里的枪发生走火,造成四名家长和一名孩子受伤。包括涉事警察在内的5名人员被处分,并接受进一步调查。

  5月15日,云南省镇雄县村民方某因诉求未得到满足,与当地民警发生冲突,并驾车驶向人群,民警多次鸣枪示警后,方某仍不予理会,继续驾车前行,最终民警朝驾驶室开枪击伤方某,方某送院抢救无效死亡。镇雄县检察院调查认定,民警开枪时机恰当、处置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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