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检查的挑战
《21世纪》:如何确定需要检查的重点风险区域?
卜提科:一般情况下PCAOB进行的检查都是基于风险控制的——在选择需要接受检查的审计文件以及确定每个事务所的具体检查领域上(比如收入、商誉减值等)都是如此。
对那些需要每年接受检查的大型审计事务所,我们有针对性的计划流程,将多个风险因素纳入考量。在这方面,检查工作还会有PCAOB的研究分析办公室(ORA)的帮助,后者从各种公开渠道收集被审计公司信息,为检查计划流程提供帮助。
一般来说,在确定风险时以下这些因素将得以考虑:前期的检查结果、行业、类似企业的公司财务状况比较、重新发布财报的情况、更换审计师以及其他更多样化的金融指标等。
《21世纪》:进行海外审计的主要挑战是什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卜提科:最主要是语言和沟通的挑战,同时一些我们检查的审计项目是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而非美国公认会计准则(U.S. GAAP)编写的,另外就是出差旅行的问题等。如果我们缺乏精通当地语言的检查人员,就会雇佣翻译。同时还为检查人员提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培训,另外我们内部也有IFRS专家来对检查团队进行指导。
《21世纪》:如果在联合检查后发现了一些严重问题,接下来PCAOB将会怎么做?
卜提科:遇到这样的情况,检查团队将把相关问题转到我们的执行与调查部门。
《21世纪》:如果你们遇到了一个财务欺诈问题,是和一个美国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有关,你们如何执行调查?
卜提科:我们的执行与调查部也同时处理美国境内和境外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个人的案子。如果合适的话,该部门会和海外监管部门的相关调查机构进行合作。
双边合作的必要性
《21世纪》:在进行海外审计时,是否需要和对方国家签订相应的法律文件?这是否是必须的?
卜提科:在许多国家,PCAOB可以在没有合作协议(例如“协议声明”)的情况下进行检查;不过在一些地方,比如欧盟国家等,合作协议是进行检查的前提。这些双边合作协议一般提供一个合作监管的基础,包括对在双方管辖权下的审计事务所进行检查与调查在内。
在多得-弗兰克法案的规定下,许多双边协议还允许PCAOB和其海外的合作监管方交换保密信息。至今PCAOB已经与海外监管者签署了17份这样的合作协议。
《21世纪》:PCAOB一直呼吁和中方签订类似的合作协议,原因是什么?
卜提科:在一些场合中,PCAOB的确强调了与中国伙伴达成协议的重要性,希望可以允许PCAOB针对在中国大陆同时又在PCAOB注册的事务所进行检查。PCAOB和中国证监会[微博]以及财政部共同商讨了多年,双方多次进行会谈。
鉴于在中国有经营活动的美国上市公司数量和规模都很大,而这些中国实体公司是由向PCAOB注册的事务所进行审计的,因此对PCAOB而言,协议的达成对保护投资者十分关键。
另外,随着中国企业在美国市场的IPO重新复苏,达成协议的必要性更是越来越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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