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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发办扶持农民承包地入股混合所有制企业

  近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下发的“2014年工作要点”提出,将转变农业综合开发方式,大力支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

  根据上述工作要点,今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将继续大规模建高标准农田,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包括将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两类项目并轨,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亩均财政资金投入标准;允许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进一步推进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

  相比“2013年工作要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国家农发办用了更多篇幅阐述对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安排,并明确提出,试点扶持以农民承包地入股形成的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以农民承包地入股

  根据“2014年工作要点”,今年国家农发办将试点扶持以农民承包地入股形成的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选择10个左右省份进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交由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农民广泛享有的试点。

  事实上,去年11月,国家农发办发布的 《2014年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申报》已提出:试点省份要积极探索实施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的部分财政资金由农民合作社或农民持股,通过组建股份合作社或农民持股会参股龙头企业,采取固定分红、利润分红或股权保底分红等方式,建立起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或农民的利益紧密联结机制,使财政资金扶持企业产生的收益部分由农民享有。其中明确提出:要把允许农民合作社持股作为选择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必备条件。

  此前,一位国家农发办项目专家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这份文件下发之前,国家农发办曾专门组织人员进行研讨,多数人对合作社或农民参股 “龙头企业”的方式都存在争议,尤其是地方农发部门认为不好操作。

  在“2014年工作要点”中,国家农发办对此提出了更为细致的实施方案:一方面,试行农民股份合作社持有和管护的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由合作社自主经营或参股农业龙头企业经营所获得的红利,在提取规定的公积金和资产折旧以后,由流转土地承包权的全体社员分享。另一方面,继续试点龙头企业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形成资产由农民合作社或农民持有。农业综合开发支持龙头企业产业化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的财政补助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企业拿出不低于30%,逐步达到50%,使流转生产基地、提供农产品加工原料的农民或合作社作为优先合伙人,参与企业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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