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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 加强社工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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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8月28日 作者: 来源:文化
《慈善公益报》记者从民政部获悉,近日,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围绕引导家庭尽责、充实基层力量、注重因地制宜、强化专业作用的原则,提出了一系列支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政策措施。
《意见》明确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的主要任务:一是协助做好救助保护工作。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随访,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组成、监护照料、入学就学、身心健康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及时发现报告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其他受虐行为,协助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对无人监护或遭受监护侵害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和临时监护照料工作。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链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公益慈善资源,引导公益慈善力量、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物质帮助和关爱服务。二是配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协助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法制宣传和家庭暴力预防教育,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其正确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配合调解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矛盾,促进建立和谐家庭关系,为隔代照顾家庭提供代际沟通、关系调适和能力建设服务。引导外出务工家长关心留守儿童,增进家庭亲情关爱,帮助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情感联系和亲情交流。三是积极开展社会关爱服务。协助中小学校和农村社区做好安全教育,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增强防范不法侵害的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提供心理援助、成长陪伴和危机干预服务,疏导心理压力和负面情绪,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心理、人格健康发展。提供社会融入服务,增强农村留守儿童社会交往和社会适应能力。协助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不良行为临界预防,对有不良行为的留守儿童实施早期介入和行为干预,帮助其纠正偏差行为。
针对农村地区社会工作专业力量薄弱和留守儿童社会工作服务机制不完善的问题,意见提出以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为重点,加大农村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力度,包括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积极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加快发展以农村留守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建设、加强相关单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使用。
《意见》明确了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支持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加强宣传引导方面提出了要求。在加强组织领导方面,明确了民政部门、教育部门、财政部门、共青团组织和妇联组织的职责任务。在强化保护措施方面,民政部将通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三区计划、城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牵手计划等方式,为各地探索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中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提供支持,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推动将由政府提供且适宜社会承担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协助开展信息收集、监护情况调查评估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加强宣传引导方面,要求选择一批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较多、服务需求较大的地区和单位先行开展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创建一批示范地区和单位,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由点及面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广泛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求及时总结提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介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践经验,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和成熟做法,提高社会认知、扩大社会共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用的有关要求,促进农村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意见》最后提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农村困境儿童相关工作参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开展。(钟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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