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十多天就过年了,说件和过年有关的事儿:放炮。
从1月13日到1月16日,4天时间内,河南省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连续3次进行了调整:1 月13日,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宣布,从春节开始,全省将在县以上城市建成区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1 月14日,领导小组下发《关于扩大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紧急通知》,进一步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实现全省市县域全覆盖,包括乡镇和农村,全省范围内坚决杜绝燃放烟花爆竹现象;1月16日,领导小组收回了紧急通知。看完这一新闻,我的第一反应是:还会再变吗?经历了四天三变,不少人或许有和我同样的疑问。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接受《新京报》采访认为,这件事情基本上就是个笑话,把政务当儿戏了,政府这还有信誉吗?话说得重了点,但也基本是事实。
领导小组于今年1月12日刚刚成立,旨在加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打赢大气、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这样的举措,值得赞赏。应对污染形势,对鞭炮燃放政策作出相应调整,是领导小组职责所在,但一件好事并未办好,值得反思。
并未办好,不是就燃放政策本身而言的。最终决策(如果不再变的话),缩小了燃放范围(县城以上城市禁放),污染可望减少,同时兼顾民俗习惯和鞭炮生产企业诉求,为鞭炮销售和燃放留下口子,应该说是一个不错的方案。但这件事,让人印象深刻的,并非还算不错的结果,而是程序上的一波三折。并未办好,即是从程序角度来说的。
实现社会有序运行,规则的规范、指引作用至关重要。规则的制定、修改涉及利益调整,认真调研,充分听取各利益相关方诉求,在此基础上谨慎决策,规则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才有保障;而规则一旦出台,就应该不折不扣地执行,其权威性不容置疑。但在这件事上,政策出台,草率代替了谨慎,说儿戏也不为过;而四天三变的规则,权威性无从谈起。
春节很快到了,面对即将到来的污染压力,政策调整具有紧迫性,需要按非常规方式,这样的想法,可以理解,但再紧迫,必要的程序也不能省略。对于为何收回紧急通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受采访表示,是因为通过群众反映意见,考虑到现在农村、乡镇地区多年来有在传统节日燃放烟花爆竹的习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让农村、乡镇接受要有一个过程;同时承认,烟花爆竹经销商的诉求,也是原因之一。吸纳民意及时纠错,当然比坚持错误决定可取,但问题在于,听取群众意见和经销商诉求,不该是决策之前做的事儿吗?如果之前把这些该做的工作做了,也就不会有14号紧急通知的先发后撤。
单看鞭炮燃放政策,先发后撤和自始至终不发通知,并无区别,但前者造成的消极影响,却不容低估。消极影响,除了汪玉凯教授所说的对政府公信力的损害,也包括对规则权威性的损害。规则权威,一定时期内的稳定性必不可少;朝令夕改的规则让人无所适从,难以得到人们发自内心的认同和尊重,也谈不上权威性。不用太拿规则当回事,没准哪天就改了,这件事最让人担心的,就是有人产生这样的想法,并由此动摇对规则的信仰。
朝令夕改乃法治大忌,这件事让我们对这句话有了更深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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