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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启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农村留守儿童现象是伴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而产生的阶段性社会问题,如何为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张起保护网?昨天,记者从镇江市民政局获悉,从2016年12月底起至2017年底,镇江市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民政、教育、公安等10个部门将共同行动,为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推动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临时监护责任、控辍保学责任、户口登记责任、评估帮扶责任、预警排查和信息报告制度,并依法打击遗弃行为。到2017年底,实现全市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家庭将得到有效帮扶,失学辍学儿童数量明显减少,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户口登记全覆盖,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留守儿童权益行为。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无法与父母正常共同生活的不满十六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由于家庭照料不到位以及现有关爱保护政策不完善,一直以来,留守儿童生存状况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市民政局社事处处长李正云介绍,从2016年4月份开始,我市分四个阶段进行了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至去年8月份完成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建成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库,实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精准呵护。

  目前镇江市共有16周岁以下农村户籍未成年人16万,农村留守儿童1240人,占比为0.775%。其中男孩658人,女孩582人。父母双方同时外出务工的1016人。
  具体措施

  专项行动要求要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意识,督促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暂时无法返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将督促和指导其选择具备较强监护能力和监护意愿的亲属、朋友担任受委托监护人,并指导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落实委托监护责任。

  各地教育、卫生计生、民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委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依法落实强制报告责任。对正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状态,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公安机关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委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并继续采取多种方式联系留守儿童父母,及时向临时监护照料主体通报联系情况。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牵头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公安机关要根据有关规定,依法为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登记常住户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预警排查制度,村(居)委会要定期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回访、排查工作,加强对寒暑假等重点时段、重点事故点和重点农村留守儿童的排查。

  同时,将依法打击遗弃和伤害儿童行为。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留守儿童的监护人,情节恶劣、涉嫌遗弃犯罪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等其他侵害行为的都将受到法律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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