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6年12月24日-26日举行。教育部郑重提醒广大考生,相关考试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对涉考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希望广大考生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法律规定,自觉守法,诚信考试。教育部网站,公布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如下: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考试作弊行为将被追究以下刑事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同时,2016年新修正实施的《教育法》对考试作弊也做出了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