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实行有限开放的婚姻制度。
回族视婚姻家庭为人生的必然过程(“瓦直卜”,意即“当然”),反对独身,支持寡妇再嫁。历史上回族经历过从开放的民族外婚制向以民族内婚制为主,辅以“族外教内婚”的有限开放婚姻转化的过程。唐宋元时期的回回先民多娶“汉女”为妻,回回民族形成后,以民族内部通婚为主。与外族通婚,多为回男娶汉女,对方入门前要举行皈依伊斯兰教仪式。在当代,一方面城市回族青年中的族外婚姻比例正在上升;另一方面,乡村中回族通婚半径正在缩小。回族实行一夫一妻制。新中国成立前一夫多妻制的比例也很低,这与伊斯兰文化的影响有关。回族的婚姻程序有相亲(彼此了解对方家庭、举止、相貌)、定婚(从道义和宗教方面订立婚约)、纳聘礼(赠送给女方适当数量的聘金和衣服)、定日子(商定结婚日期)、举行结婚典礼等。其中结婚典礼最为隆重,有穿喜衣、迎亲、接亲、念“尼卡哈”(证婚词)、撒喜果、闹洞房、耍公婆、认大小、摆针线等大小仪式,十分热闹,别具风格。
昭通是我省回族居住较为集中、人口最多的地区。在回族瑰丽多姿的生活习俗中,奇趣的婚俗文化别具一格。
说亲
男方看中女方或打听到某家女儿未婚,便托人前去打探,俗称“说媳妇”。媒人携茶1斤去到女家,女家父母暂时收下“见面礼”,说些“托靠真主襄助”的话,但未置可否。因为“一回不打狗,二回不倒茶,三回四回才给话”啊!第二次,媒人领着小伙子,并把男家备办好的两份礼物(每份含茶叶、红糖等)一份留己,另一份送至女家。女方父母经过了解,有意开亲,即将礼物收下。一段时间后,媒人再次前往女方家,当被告知“喜欢”,说明已经“给话”,姻缘已是“定然”中事。
订婚
女家“给话”后,由男家订一吉利日期(一般为星期五“主麻天”),备上一定彩礼(茶叶、红糖、现金等),经济富裕者还要预备一定首饰,由媒人送到女家,称“纳瓦尔德”(意即凭真主的定然,自此双方均不反悔)。至此,两家互称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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