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则》明确,社工在工作中须遵循平等原则,不因服务对象的性别、年龄、户籍、民族、宗教信仰、社会地位、教育程度、身体状况等因素而区别对待;同时,须对工作中所获得的服务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社会工作者需要公开涉及服务对象隐私的信息前,须征得服务对象或其授权代理人的同意,告知服务对象或其授权代理人公开信息可能出现的后果,且在公开信息时只提供必要信息或匿名处理。
据了解,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近几年以每年四千人左右的速度增长,目前民政领域内的持证社工保守测算已达到60%以上,人数达到17963人,专业服务领域目前已覆盖老人、儿童、青少年、妇女等各类人群和社会救助、司法矫正、医务、企业、农村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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