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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保护动物就是防治犯罪

  说起日本人对动物的保护,最近在日本流传甚广的一首诗或许能够代表一种主流的态度。2008年,以这首作者不详的英文诗《狗的十戒》为构想的电影《狗狗与我的十个约定》上映,曾经感动了大批日本观众。

   诗和影片中有着许多这样感人的表述:我的生命只有10年至15年,与你分别是我最痛苦的事情、请不要长时间骂我、关我。你可能还有其他的事情可做、有其他的娱乐和朋友。而我只有你、请不要打我、欺负我。虽然我的牙齿锋利足以伤害你,但我不会去咬你、在批评我不听话、顽固、偷懒之前,请先想想我是不是有痛苦。也许食物有问题、也许一直被暴晒,再也许可能是我已经老了,身体衰弱了

   日本在动物保护方面,有众多的立法。这其中除对野生动物、珍惜动物立法保护外,对于非野生动物的爱护和管理也有专门的法律。2002年日本发生的一起虐猫事件,让一只名为KOGENTA的流浪猫家喻户晓。它被人残忍肢解,照片被发至网上。

   事件如今虽然已过去9年,但至今每到2月22日这天日本的猫节和KOGENTA的忌日,仍会有人自发悼念。而关于纪念KOGENTA及谴责凶手的帖子,甚至到今年2月份还有最新的跟帖。事件凶手当年也在舆论的一片声讨中遭到逮捕,最终依据《爱护及管理动物相关法律》被判处了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3年。这个判例也成为此后类似虐待动物案件的量刑标准。

   虐杀动物者可处1年徒刑或百万罚金

   《爱护及管理动物相关法律》是日本保护、管理非野生动物的法律,制定于1973年。此后,原总理府依据该法对猫犬、展示动物、试验动物、产业动物等制定了诸多饲养、保护和管理标准。

   该法总则中指出立法目的是在国民间树立爱护动物的风气,培养尊重生命、和平友爱的情操;同时通过对动物的合理管理,防止动物对人身和财产的侵害。立法理念是基于动物也有生命的认识,杜绝虐待动物,在了解动物习性的基础上善待动物,建立人与动物共生的社会。

   法律规定受保护的对象是牛、马、猪、绵羊、山羊、犬、猫、家兔、鸡、家鸽、鸭等12个具体对象以及其他有人饲养的哺乳类、鸟类和爬行类动物。爬行类以下的动物,如金鱼等鱼类、昆虫等并不在受保护对象之内,但如果违背常理残害这些动物,也是不能被民众接受的。

   该法还对虐杀动物的行为制定了罚则,规定残杀、伤害动物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0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有遗弃或者不给喂食喂水的虐待行为的,处5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为了限制遗弃行为,该法规定当主人提出交易猫、狗时,地方政府必须允许其交易。对于拾得流浪猫、狗的人,也适用该规定。不过即便如此,在东京仍然可以看到流浪猫的身影。城市中,在外面喂食流浪猫并不是被提倡的行为,因为这样会招来越来越多流浪猫,猫的粪便会给周围的人带来不便。为此有些人选择将猫丢弃在风景区内,一方面遗弃行为不易暴露,另一方面原主人可能也希望见到游客会给它一些食物。

   此外,法律对于宠物业者规定了保持动物健康和安全的标准,对于不达标且无视整改要求的,可以处3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对于虚假申报的可以处2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

   现代保护动物理念经历三个阶段

   原名古屋大学助教伊势田哲治认为,现代日本对于非野生动物的保护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始自20世纪初的动物保护运动,1901年日本颁布禁止虐待牛马的训令,翌年日本成立了防止虐待动物协会。这个时期的动物虐待问题主要集中在牛马等牲畜身上。

   第二个阶段从战后到80年代,特点表现为以法人团体为主要运动主体。1948年日本首先成立了日本动物爱护协会,1955年成立日本动物福利协会,1979年和1982年分别又成立了日本宠物协会和日本动物保护管理协会,这4个协会都具有法人资格。主要开展的活动有救助受灾地区的动物、为宠物寻找主人、反对斗鸡斗犬等。

   第三个阶段由上世纪80年代至今,主要特点是市民团体活跃,受西方动物权利思想影响的痕迹明显。开展了诸如反对动物实验的运动、提起动物园虐待问题、反对将动物作为赠品的运动、反对扑杀外来物种动物的运动等。还对原有的动物保护团体进行批判,认为爱护动物周成为动物的展示会。依据《爱护及管理动物相关法律》规定,9月20日至26日为爱护动物周,各地应组织适宜的活动,加深国民对爱护动物和正确饲养动物的关心和理解。

   日本爱护动物的历史还可以追溯到17世纪的江户时代,德川幕府第5代将军纲吉发布了一系列禁杀禁捕禁食令,被统称为怜悯生灵令,保护对象包括兽、鸟、虫、鱼几乎所有的动物,由于纲吉属狗,对狗的保护格外有加。举报者有奖,因违反该令被处死的也大有人在。在饥荒年份,也不能捕食动物、交易活鱼,弄得怨声载道,被后人评价为天下恶法。第6代将军上任伊始废除了怜悯生灵令。

   虐待动物与对人暴力存在关联

   很多分析都曾指出,虐待动物本身反映出的是潜藏在人内心深处的一种暴力倾向,如果这种扭曲心理不能及时得到有效医治,便很有可能滋生成为暴力犯罪,危及他人和社会的安全。

   事实上,犯罪心理学的研究也证明,残害无辜,以杀人取乐的罪犯很多都有过虐待动物的经历。日本一些重大滥杀无辜的案件凶手也不例外。据报道,2004年奈良县杀害小学一年级女生的凶手经常无故脚踹工作场所的狗;东京、埼玉连环诱拐幼女杀人案的凶手被指称年少时经常虐待动物;大阪池田小学滥杀儿童案的凶手被指称小学时曾用火残害过猫;神户连环杀害儿童案的凶手年少时也残害过流浪猫,还丢弃尸体,以观看人们对尸体的反应为乐。

   2007年,日本首次发表了名为不良青少年虐待动物的实情重点看与对人暴力的关联的虐待动物行为与犯罪关系的论文。据此论文,有40%的一般中学生有过虐待动物的行为,非暴力犯罪的青少年中该比例为55%,暴力犯罪的青少年中该比例高达80%,比一般中学生虐待动物的比例高出1倍。由此可见,虐待动物与对人暴力所存在的这种关联,也客观上要求政府必须通过法律手段对残害动物的行为予以惩戒,从而根除滋生社会暴力犯罪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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