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现代冀州民国三年(1914年)裁撤直隶州冀州,设立冀县,属直隶省的冀南道(地区级),第二年改属大名道(地区级)。民国十七年(1928年)废道一级,冀县隶属河北省。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属南宫行政区,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属河北省第十四督察区。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4月15日,冀南军政委员会成立,冀县设抗日民主政府。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2月9日,日军侵占冀县。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民国冀县政府自行消亡。
1941年8月15日,冀县属中国共产党晋冀鲁豫边区的冀南区十四专区。1942年“四·二九”后,归冀南六分区领导。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 冀县改属冀南区五专区。1946年2月,各边区及交叉村分归原属,恢复旧县治,冀南行署正式命名“冀县人民政府”,并归五专署领导。
1948年9月26日,华北人民政府成立,冀县属华北行政区冀南五专区。1949年8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冀县划归河北省衡水专区。1952年11月7日,冀县改属石家庄专区,1958年12月20日,撤销冀县并入衡水县(亦属石家庄专区)。1961年7月9日,衡水大县分开,冀县、枣强划出,合为冀县。1962年1月1日析冀县为冀县、枣强两县,冀县仍为原建制。同年6月27日复置衡水专区,冀县仍属衡水专区。 1970年衡水专区改为衡水地区,冀县依然属之。1993年9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冀县撤县建市(县级市)。1996年7月10日,衡水地区改为地级衡水市,冀州市依然属衡水市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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