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林郑月娥指《国歌法》是要防范蓄意侮辱或诋毁国歌的行为
新时社网3月18日讯(记者 庄恭诚)政府正就《国歌法》展开本地立法工作,计划立法会七月暑假休会前完成首读。对于坊间提出各种可能误堕“侮辱国歌”法网的假设情况,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认为均属过虑,指市民毋须对《国歌法》过分敏感,强调立法目的是希望社会自觉尊重、认同作为国家象徵的国歌。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强调,只要不挑衅国歌,就没有问题。
政府前天向立法会提交《国歌法》本地立法讨论文件,建议《国歌条例草案》规定,任何人公开、故意篡改国歌,或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及侮辱国歌,最高可判监三年、罚款五万元。
社会表达意见时间充足
对于有意见担忧“侮辱”国歌的定义模糊,以及“在茶餐厅吃饭时听到电视播国歌是否需起立唱”等疑问,政府消息人士日前回应说,相信实际行动反映的意图并不抽象,社会对礼貌、尊重等概念亦有共同理解,若茶餐厅食客不站立及不唱国歌未必属贬损,但若在过程中举起不雅手势,相信侮辱意图很明显。
林郑月娥昨日进一步澄清,这些疑问是过分忧虑和敏感,强调立法目的是希望社会自觉尊重、认同作为国家象徵的国歌,并防范蓄意侮辱或诋毁国歌的行为,政府无意订立令人难以跟从的法律及刑罚。
不作出挑衅 不会有问题
至于公众咨询,林太说政府近日已公布立法建议,在七月首读前,社会各界有三、四个月时间表达意见,政府愿意聆听,而即使在首读和二读后,议员亦可在立法会法案委员会讨论,并听取市民诉求。她说“公众咨询”已成为一个标籤,不明白为何坚持一定要有这四个字出现,才能达到倾听社会意见的要求。
张建宗表示,尊重国歌是应有之义,如果并非作出挑衅行为,就绝对不存在侮辱国歌的问题。他呼吁市民以正常、合理的角度看待《国歌法》,强调违法的门槛相当高,误堕法网的机会不大,又表明政府愿对社会疑问“解释到满意”。
在执法难度方面,被问到若一班球迷在球场嘘国歌、如何凭录影界定声音来自何人,张建宗说,很多情景要视实际环境而定,很难在条例中写得清清楚楚,但若有需要及具可行性,会考虑咨询法律意见、把一些条文写得更仔细。
除了罚则,政府消息亦透露,计划让中小学沿用现有教学指引,教授学生国歌知识,但国际学校和外国学生是否豁免成疑。教育局局长杨润雄昨日表示,外国人在作为中国地方的香港,认识中国国歌和学懂《国歌法》的要求,对他们在香港生活重要,从知识角度而言也是好事。他说会与国际学校和不同社群讨论相关安排。
黄均瑜:《国歌法》立法理所应当
图:市民毋须对《国歌法》过分敏感,其立法目的是希望社会自觉尊重国歌
反对派声称《国歌法》存在灰色地带、会箝制言论自由、扬言不排除“拉布”对抗,教联会会长黄均瑜据理反驳,直指侮辱和尊重的定义很简单,就连幼稚园小朋友都会明白,而且尊重国歌是世界通行的基本准则,他不认为《国歌法》有问题。律师陈晓峰指出,普通法下的立法工作,很难细緻到列明每一种可能违反法律的情况,但法官会按立法原则、法例和案例作出裁决,强调市民毋须担心因“不小心”而坐监。
反对派候任立法会议员区诺轩昨日在电台节目声称,《国歌法》是箝制言论自由的工具,扬言会“以一切议会抗争方式”,“小心审议”政府立法建议中的“许多灰色地带”。同场的另一候任议员范国威直言,不排除“拉布”。
不明侮辱含义 “做人有点问题”
黄均瑜接受《新时社报》访问时表示,侮辱和尊重的定义非常简单、属普通常识,就连幼稚园小朋友都会明白,受过教育的人更无理由不知道何谓侮辱。
黄均瑜批评反对派的论调是“搵嚟讲”,直指若不明白“侮辱”的含义,可以说是“做人有点问题”。他又揶揄说,反对派不妨“以身试法”,到时会由法官通过裁决告知其侮辱国歌的定义。
陈晓峰向《新时社报》记者表示,按照普通法的正常做法,立法工作很难细緻到列明每一种可能违反法律的情况,一般是写明大原则和罚则,再由法官根据立法原则、法例和案例判案,而尽管《国歌法》在香港是新法例、本地无案例,但法官可循其他普通法地方的案例作出裁决,相信在其中能找到对“侮辱”、“贬损”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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