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抛妻弃女18年 外遇老爸要扶养费遭驳回

  据台湾媒体报道,76岁罗姓老翁,以罹患糖尿病、无法自理生活为由,向诉请两名女儿扶养。女儿反称父亲18年前抛妻弃女离家,不但外遇、与她们母女没往来,母亲丧礼也没出现,请求驳回声请。法院查出,罗名下有不动产及投资,身价上千万(新台币,下同)足可维持生活,驳回他的请求;他提抗告,再被驳回。

据报道,罗姓老翁主张,他离婚独自搬至台北,两名女儿误认他抛家弃子,双方鲜少往来,但他近年患糖尿病、动手术,女儿2006年起未尽扶养义务,要求女儿各支付125万多元扶养费、20万多元医药费,同时每月支付12000元扶养费。

女儿反控,父亲曾打翻热水烫伤她脸部,未将她送医反逃跑,狠心抛弃妻女,和外遇女子搬至台北,母亲过世未满百日就和外遇女子结婚,也未出席丧礼,试图谋夺母亲遗产。

女儿指出,父亲生活良好、行动自如,名下有多笔不动产和投资,绝对可维持生活。父亲曾因向母亲拿不到钱,殴打辱骂母亲,搬光家具家电,破坏门窗泄愤,最后遭法院判丧失母亲的遗产继承权。

法院调查,罗名下有17笔不动产和六笔投资,土地价值高达2456万元,即使丧失前妻遗产继承权,财产仍有1554万元,显见有相当资力。罗离家前多次施暴、辱骂,应免除女儿的扶养义务,驳回他的请求。

罗提抗告,认为他名下土地多为畸零道路用地,实际无可处分财产,请求废弃裁定。女儿答辩,父亲终其一生外遇不断,开口都是三字经,忝不知耻要求扶养费,盼法官驳回。法院调查认为,罗确有不动产,投资4家公司上百万元,可维持生活,驳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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