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卢文端表示,校园宣扬“港独”违法违宪,已超出言论自由范畴/资料图片
新时社网9月14日讯(记者 文轩)校园宣“独”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理事长卢文端昨日在报章撰文指出,校园宣扬“港独”违反法律规定,直接冲击“一国两制”底线,校方没有“政治中立”的空间,理所当然应该表明反对态度,若态度模棱两可则会误导学生。他亦建议,学校应考虑明文规定不可宣扬“港独”。
卢文端以“学生宣扬‘港独’ 学校应有责任”为题在《明报》撰文,指校园不是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不能超越法律,必须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国家宪法和基本法都已明确规定,香港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根据香港本地法律,任何人企图或准备做出煽动意图,引起憎恨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激起对其离叛等,即属犯罪。
态度模棱两可误导学生
“显然,在校园宣扬‘港独’确实存在违法违宪的问题,已经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畴。”文章指出,校方理所当然应该表明反对态度,校方没有“政治中立”空间。如果硬要以“政治中立”作为挡箭牌,不仅会被外界看作是一种失职,而且会对学生产生误导。
文章指,中央一再强调在“一国两制”方针中,“一国”是前提,“维护国家统一”是不可逾越红线。在香港,宣扬“港独”直接冲击“一国两制”底线,是非常敏感的政治问题,“尤其是大学负责人的表态具有导向性,如果在如何对待‘港独’这样的问题上模棱两可,甚至为讨好学生而讲一些似是而非的话误导学生,问题更加严重。”
卢文端亦提及,如果学生随意发表“港独”言论甚至参与“港独”行动,日后可能就要付出代价,例如青年新政梁颂恆和游蕙祯不仅失去立法会议席,还要被追讨薪津,随时可能破产。他呼吁学校考虑,在校纪校规明文规范不能宣扬“港独”,“这既是履行维护国家统一的责任,也是为确保校园安宁。”
卢文端接受《新时社报》访问时进一步指出,学生正处于逐渐树立人生观、价值观的阶段,需要老师和学校有责任予以适当的指引,“难道学生误入歧途,学校就完全不用负责吗?这不是一句言论自由或学术自由就可以袖手旁观的。”他强调,在“港独”这类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校方一定要“企硬”,绝不能容许“港独”思想毁了年轻一代。
法律界观点
全国政协常委、前律师会会长刘汉铨:“港独”明显违反基本法,完全没有讨论的空间,无论什麽场合宣扬“港独”均属违法,校园亦不例外,更不能以言论自由作为挡箭牌。因为言论自由是有限制的,否则也不会有诽谤罪的存在。律政司应积极研究,如何在现有法例下对“港独”行为进行执法,否则便应尽快就基本法23条立法,严禁“港独”行为。
资深大律师、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鼓吹“港独”可能触犯《刑事罪行条例》第九条“煽动意图”罪。如果挂起横额无人理你,煽动的效果就相当有限,但如果引起很多人响应,就可能构成罪行。根据国际人权公约,当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时,言论自由需要受到法律限制。言论自由不是一个“免死金牌”,或可以随意犯法的理据。
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资深大律师胡汉清:挂起“香港独立”标语,是挑战中国主权、分割国土,标语明显具煽动性,属于严重违宪,会有刑事后果。学生应该思考支持“港独”人士的目的,背后是否有组织,利用香港“一国两制”的空间平台制造“乱华基地”,令香港社会动荡。这样继续鼓吹下去,只会令我们700万香港人挂上了对国家的不义之罪。
当选门槛低 学生会沦“小圈子”
本港多间大学校园出现“港独”标语的争端仍未平息,学生会从中扮演“港独”推手和护航者的角色,惹来社会各界指责,不少学生都站出来表明“学生会不代表我”,掷地有声。事实上,各大院校的学生会一直被人诟病“跟同学脱节”、“重外政轻内务”、“为反对而反对”,这些缺点则源自学生会“先天不足,后天失调”。
学生会的“先天不足”,就是他们虽然由学生投票产生,但所得票通常只佔全校学生很少一部分,达到很低的门槛就可当选。以中大为例,今届学生会以2159票当选,只佔全校1.6万名本科生的一成多,可谓天生的“小圈子”。所以今次“港独”标语风波中,中大学生会表现霸道、独裁,甚至有前中大学生会会长毫无顾忌地辱骂内地同学,亦不足为奇。
“后天失调”则体现在学生会失败的管理能力,以及部分学生首领各怀心机,以所谓公义理想为自己的政治前途铺路。例如2010年港大学生会选举,就爆出学生会有不少“糊涂帐”,有学生会干事兼竞逐新一届学生会的学生披露,2007年及2008年学生会的“行政印刷费”竟高达81万元及46万元,较过往年度高出百多倍,两年间亦有近60万元坏帐;另有前学生会干事被指用公费旅行兼向营商的亲友利益输送;又如2010年,中大爆出“新民主女神像”落户争议,学生会的处理手法惹来部分同学的批评,例如未有充分咨询同学意见、以对抗方式违法矗立神像等,做法完全是黑箱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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