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张学修
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通过《国歌法》草案,于十月一日起实施。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早前解释,按以往《国旗法》和《国徽法》的先例,香港将透过本地立法来订立相关法例,社会毋须有过敏反应。而根据激进派过往的言行,势必又要大打舆论仗,因此港人更应站在理性立场,支持这一本就是顺理成章的法律在香港的具体落实。
香港各界认同将全国性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是天经地义之事。有关法例将在全中国实行,不可能是只对香港而立。社会无需无限上纲上线,以政治理由阻挠有关法律的落实。当前各界应认识到的是,香港作为国家的组成部分,落实《国歌法》是在法律、情理之内的事情,与过往《国旗法》和《国徽法》等的落实并无太大的差异。具体的做法是在本地立法的过程中处理好细节问题,确保有关法律有效落实。
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在港实施
当前存在的意见,主要是针对本地立法时所遭遇到的技术性问题,例如如何明确清晰定义“不得奏唱、使用国歌的情况”,或“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还有如何充分体现“庄重、尊重”等应有的态度,以及在执法、法律责任上如何切实体现港人作为国家一分子应肩负的基本法律责任,在维护国家尊严上所应进行规范的行为等。对于守法、理性的绝大部分市民来说,《国歌法》对于社会整体及个人工作和生活并没有太大的影响。
因此各界各派在未来香港探讨《国歌法》的本地立法的过程中,不应夸大其事,而应将其看成香港在回归后不断落实“一国两制”核心方针,循序渐进,积极发展,巩固两地关系的举措。《国歌法》本地立法的精神,仍然在于通过对个人具体的行为规范,传递对于国歌以至于对于国家、民族、历史的尊重,同时培养爱国情感及身份认同感。各界未来在讨论相关问题时,包括建制与“泛民”,都应以理性态度进行商讨,这就是对于国家的尊重以及爱国情感的维护,并以此建立共识。至于有人提出的“唱歌走音”等个别例子,不过是妄加揣测的说法,具备恐吓的嫌疑,不应成为讨论的焦点,更难以具备说服力。
在香港落实国歌法的另一项重要意义,是对于年轻一代尤其是学生而言的。现阶段特区部分年轻人受到激进分离思潮的影响,加上对于香港宪制秩序与“一国两制”核心方针认识不足,学生在爱国情感及身份认同感上有待加强。加上现期香港教育体系上存在爱国教育的真空位置,年轻一代有必要加强有关认知。
事实上在六月底国家主席习近平视察香港时,就着重提出了在香港加强国民教育的重要性。而现届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也积极推动,坚决杜绝“港独”等激进言论对于特区少年及儿童的侵害。同时林郑也着重强调,须在幼儿阶段就要培养“我是中国人”的概念,并在中小学阶段加入中国历史作为初中必修科,在学校以外政府会大力让孩子接触中国文化,让青年了解国家发展。
平常心讨论法律细节问题
国旗、国徽、国歌等作为国家象徵及其所代表的意义等,都可纳入国民教育的范畴内。这些都代表了国家的尊严和中华民族的核心精神,轻视甚至侮辱国歌,其背后的意义等同于对国家尊严的侮辱。从这个意义上看来,《国歌法》的本地立法,有助于规范行为,体现对国家的认同。从这个核心精神上分析,“刻意侮辱”和“唱歌走音”是完全不同的概念,个别人提出该项质疑是试图歪曲《国歌法》立法精神,属欲加之罪之举,旨在恐吓港人。
相反,《国歌法》的落实是有助于让学生清晰了解个人作为国民所肩负的责任,是积极维护国家尊严,弘扬爱国精神及情感,并通过敦促个人行为传递情感,为香港进一步加强凝聚力自觉肩负起应有的责任。
反对派完全没有必要一再恐吓港人,在细节上挑毛病,唯恐天下不乱。相反,各界应以理性、务实的眼光,以事论事,切实维护“一国”利益,推动“一国两制”核心方针的不断推进。各界应配合政府与教育局,与各院校共同商讨,尽早在香港落实,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爱国观,情感观,为未来进一步投入香港建设做好准备。
全国政协委员,香港中华出入口商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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