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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状”公会两主席讲得好

  文丨关昭

  大律师公会主席林定国、大律师公会前主席谭允芝,日前分别就黄之锋等人的案子发表意见,指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提出刑期司法覆核乃其法定权责,上诉庭法官作出的即时入狱判决亦有充足法理依据,黄之锋等三人是因违法集结行为获罪而并非什么“政治犯”。

  自黄之锋等人案件判决以来,社会上有不少议论声音,一些“法界”中人更俨然以法治“守护神”自居,指律政司司长和上诉庭是什么“政治检控”。如今两位大律师公会前后主席分别仗“法”执言,言来理据充分、取向肯定,不容有半点质疑。至此,谁是法律高手、谁是真正的法治精神和司法独立守护者,谁是“真李逵”、谁是“假李鬼”,一目了然。

  两位法律界权威人士在此时此刻公开发声,是十分及时、必要和有承担的。事实是,维护特区法治和司法独立,首先是谁的责任和权利?答案就是法律界权威人士。法律界权威人士既有超然的社会地位,亦一向得到市民的尊重和信任,他们在目睹特区法治精神和司法独立被动摇、律政司司长和上诉庭法官被人身攻击、一些人以所谓“政治检控”藉口向司法人员政治施压的时候,如果不挺身而出、维护法律和司法公义,他们也是于心难安、于责难辞的。如今两位主席作出了解读,什么“政治犯”说法可以休矣。

  与此同时,特首林太指出,特区不会成为一个“威权法治社会”,行政机关不会借司法去做出有政治目的的行为。

  林太这一说是事实。不过,特区政府无意、也无必要去製造什么“威权法治社会”,但法治是特区不可动摇的重要支柱和市民共同核心价值,却是不争的事实。全港市民都会支持特区政府维护法治精神和司法独立,包括某种程度上不可挑战的“司法威权”。这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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