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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否决反对派拒提会议记录作证据动议

  立法会否决反对派提出的拒绝律政司要求提供会议记录用作证据的动议。资料图

  新时社网12月2日讯(记者龚学鸣)律政司早前请求立法会给予特别许可,就立法会会议程序提供证据,用于立法会议员梁国雄涉嫌收取捐款后没申报案件。昨日立法会大会上,反对派议员姚松炎动议拒绝请求,建制派斥责反对派以言论自由作为贪腐的挡箭牌,议案最后在分组点票两个组别均是反对多于赞成情况下被否决。

  律政司要求立法会提供12份会议纪要、报告及会议录影光碟,用以证明梁国雄知悉须申报利益、故意及蓄意作失当行为及相关失当行为属严重。律政司在信中称,有关证据只用作证明曾进行有关议会程序,以及梁国雄曾参与程序,不会质疑梁国雄言论真确性或适当性,言论亦非控方诉讼因由,不涉及权力及特权条例第三及四条关于言论自由及法律程序豁免权。

  姚松炎动议拒绝向律政司提交文件的议案,反对派认为,《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保障议员在立法会内发表言论的自由,又指律政司信件只称需要会议记录证明梁国雄有出席会议,毋须靠会议纪要文本,担心成为以言入罪先例,声称会引发寒蝉效应。

  民建联周浩鼎指出,律政司要求相关文件信中已经写明,证据将不会用作针对梁国雄的言论,并非以言入罪。他斥责反对派,不要用言论自由作为贪腐的挡箭牌,每当要对他们严正执法,就辩称遭政治迫害。张国钧说,司法公义和立法会特权间不应有冲突,律政司蒐证只会令审讯更公平,而且法官有最终决定权,法官若认为文件呈堂不恰当,便不会采纳为证据。

  经民联梁美芬称,事件重点是立法会应否向律政司提交文件,反对派却指鹿为马。立法会议员都应当知道要申报利益,梁国雄是否干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法庭自有判决,她不接受反对派将事件无限扩大,误导市民。

  议案最后在分组点票被否决,功能团体10票赞成,21票反对;地方选区15票赞成,16票反对,两组别均得票不足而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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