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台湾第一名模林志玲6年前被台湾税务部门要求补税,并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败诉,让她相当不服气,觉得判决打击到她的工作士气,决定上诉到底。据报道,她还向台湾司法院大法官申请释宪,但大法官今(24日)决定不受理她的释宪声请。
林志玲因为漏报3年薪资收入,被要求补税与罚款819万余元(新台币,下同),让她相当不服气,提出行政诉讼。结果她抗税失败,虽然135万余元罚款撤销,但还是得补缴684万余元税金。
林志玲并未放弃,据报道,她为此申请大法官释宪,主张她的收入是执行业务所得,可以扣除45%必要开销后再报税,而非薪资所得,认为法官认事用法不当。
但由于林志玲并未说明是哪里抵触宪法,与相关规定不符,所以法官不受理她的释宪声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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