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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调整浙商华侨、海外高层次人才等落户政策

  新时社网杭州1月25日电(记者 赵晔娇 张茵)浙商华侨达到当地投资或者纳税落户标准可直接落户,连续居住满5年可向父母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落户,海外高层次人才落户凭“千人计划”证明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直接落户……这是记者从刚闭幕的浙江全省公安工作会议上获得的有关浙商华侨、海外高层次人才等落户政策调整的利好消息。

  这次浙商华侨、海外高层次人才等落户政策的调整突破了现有的相关规定。对浙商华侨落户,放宽落户对象,不仅包括出国前在国内有户口的浙商华侨,还包含在浙江省投资纳税、在国内从未有户口的侨二代、侨三代浙商华侨;降低落户门槛,将过去1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额度,调整为符合当地投资、纳税落户标准;简化审批程序,将过去按华侨回国定居和落户审批程序,优化为按投资纳税直接办理落户。

  对长期居住浙江省的浙江籍华侨落户,按照国外出生子女落户和华侨回国定居落户政策,明确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在浙江省连续居住满5年的浙江籍华侨,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

  此外,对海外高层次人才落户,改变过去按华侨回国定居审批落户政策,实行凭“千人计划”证明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直接落户政策。

  浙江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以来,浙江省已办理华侨回国定居落户8.7万余人、出国人员国外所生子女落户6.9万余人、引进人才落户数百万人。

  浙江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还强调,要加强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身份状况的核查工作,并对华侨回国落户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避免双重国籍、户口重复登记等问题的产生,对弄虚作假的将纳入社会征信体系。要继续广泛倾听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规范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努力为浙商回归、华侨回乡、人才回浙创造一流环境。

  意大利威尼斯侨领王陆康表示,意大利父母双方如果都已加入外国籍,小孩在十八岁之前是可以给他选择是否加入外国籍,他不想自己的孩子加入外国籍,但又不符合中国的落户口政策,现在如果有投资经商落户,那就鼓励自己的孩子回国创业,他一定要第一时间告诉他的亲人朋友,并代表侨团感谢浙江省公安厅。

  “我的侄女陈婷今年20岁了,2011年入境后一直在中国就学,因为年满18岁不能落户给她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特别是今年侄女已恋爱,还为明年结婚不能领结婚证的事大为发愁,现在浙江省公安厅有这样的政策,把她的人生大事都解决了,实在是太好了。”西班牙华侨陈萍非常激动。

  斯洛伐克华侨王某说,他的外孙女应文今年20岁了,身患残疾,在中国已做了6次手术,因为没有身份证,办不了医保,家庭非常困难,这次新的政策无疑是雪中送炭,感谢党和政府对华侨的理解和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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