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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当然必须效忠国家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昨日在京闭幕,会上就明年人大换届港澳地区代表的选举办法作出了新的规定,草案已列入明年三月大会议程审议通过。

  草案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草案列明,下届港区人大选举会在参选报名表上增加一项声明,参选人签署报名表时,必须表明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护国家宪法和《基本法》以及支持一国两制方针。另外,报名表亦会列明人大代表的选举不允许外国势力介入,参选者也不可以接受国外势力的赞助。

  有关做法,毫无疑问是大有必要和理所当然,目的是确保明年十一月举行的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的合宪、合法和严肃性,防止和杜绝一切与此相违背的事件出现,维护一国两制、基本法,坚决遏制港独分子和所谓自决等分离分裂主张渗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危害国家主权、安全与发展利益。

  事实是,全国人大代表选举,是国家最重大、也是最重要的选举制度,也是港人参与国家大事管理和体现一国精神的最高级别待遇。在港能当上全国人大代表,是十分光荣和责任重大的,当选和参选者都必须要有鲜明的爱国爱港立场,和坚决维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决心与诚意,服膺国家宪制和法律,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不允许有任何含糊。

  然而,眼前事实是,年来在特区历次选举中,包括区议会选举以及立法会选举,还有刚结束的下届特首选举委员会选举,赫然都出现了与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截然相反的公开鼓吹港独与自决的参与人与言行主张,而其中有的人居然还选上了,大模斯样的进入到权力架构中。其中,梁颂恒与游蕙祯在就职宣誓中公然口称支那、恶语Fxcking CHINA,还有刘小丽等人拒誓,而问题的出现,都与参选办法、特别是对参选人的要求不够明确,过于宽松有关。

  当然,选举应该公平公正与公开进行,市民参与选举的权利不容被剥夺;但是,确保选举的合法性、严肃性与保障市民的选举权利同样重要,而且,前者更是任何选举的根本目的与意义所在,否则,连国家民族尊严都不知不顾的人居然可以当上立法会议员,当上特首选举委员会委员的人居然以推翻这个选举制度为己任,这不是太荒唐和颠倒了吗?

  因此,明年下届港区人大代表选举,参选者必须先签署确认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反对港独、自决和与外国势力有联系,绝对是必要和及时的有力措施,否则,出现人大代表反人大,不是太荒谬和可笑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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