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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首家消费维权组织在行动

  时值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之时,河南省首家民间消费维权组织---驻马店市消费维权志愿者协会以“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为己任,按照《消法》同样赋予民间消费维权组织“依法对社会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职能”,督促经营者依法、文明、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的消费观。

  2016年12月10日上午10点,河南省驻马店市消费维权志愿者协会向社会征集供用水、电、气“不平等合同条款”活动新闻发布会在兆荣国际酒店召开,来自国内,省、市的多家媒体记者到会。

  驻马店市消费维权志愿者协会夏成新会长、秘书长梁丽、律师团刘永为团长、部分副会长、消费者代表,商家代表等应邀出席了会议。

  梁丽秘书长主持会议,刘永为团长宣读了消委会文件及相关条款,并作出法律解释。会长夏成新发言,并对优秀媒体提出了表扬。

  消费者代表陈述了自身的维权苦衷,给大家很大的震动。 商家代表、媒体代表踊跃发言,各抒己见,献计献策,会议在融洽的气氛中有序进行......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消费领域,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购买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常规是通过合同格式条款来实现。但在消费过程中,一些合同格式条款提供者往往利用格式条款单方制定、重复使用等特点,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营造和谐、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公平公正的消费市场交易秩序,驻马店市消费维权志愿者协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供用水、电、气“不平等合同条款”。
一、征集内容

 1、广大消费者遇到或发现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含有免除经营者法定责任的内容;

 2、含有违法加重消费者责任的内容;

 3、含有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内容,可以向消维会反映有关情况(包括相关资料、合同格式条款原件或复印件);

 4、同时,欢迎提供有关解决方法和修改建议。

 二、时间安排

 1、本次征集活动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2月28日止。

 2、2017年3月1日至3月5日收集整理归类。

 3、2017年3月6日至3月11日请有关专家评判认定。

4、2017年3月15日前夕继续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征集结果。

 三、具体要求

  1、征集结束后,驻马店市消维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征集到的供用水、电、气“不平等合同条款”进行归类分析和审查,并作为今后市区供用水、电、气合同格式条款规范整治工作的重要线索,督促有问题的经营者限期整改,逐步依法加以治理,充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对反映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市消维会将依据《消法》赋予民间消费维权组织的职能,书面报告市政府并建议移交政府等相关职能部门立案查处。

  3、对征集来的不平等合同条款,市消维会还将会同相关行业协会加大对此类行为的规范力度,必要时还将通过本会律师团通过公益诉讼形式诉至法院,依法强制经营者整改到位。以此来引导经营者更好的依法诚信经营,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努力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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