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丽等四人宣誓问题司法覆核案快将开始聆讯,连日反对派又就官员的回应问题大做文章,挑拨离间,为四人撑腰,将特区政府的依法提请覆核歪曲为所谓政治打压,特首梁振英及特区政府均已予以驳斥。
事实是,事件本身应分为两个方面。首先,在政府对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梁国雄四人的宣誓问题提出司法覆核后,律政司作为政府代表,是一定会去信立法会主席,表明政府官员只会接受及回答合资格议员的提问。
这是从司法角度作出的必要的法律程序,也是对特区政府处理相关问题提供的一个法律意见。
因此,其后不同司局级官员在会上对刘小丽等人的提问有答有唔答,是不足为奇的,因为不予回答只是一项法律意见。
同样,在人大释法就宣誓问题提出准确、严肃、诚恳、完整等明确准则后,作为特区政府,是有政治责任予以落实执行的,否则就有失职之虞。
因此,可以说,为全面落实执行释法,包括特区政府提起司法覆核以及律政司提出官员不回应被覆核议员提问的法律意见,都是必要和正确的,不存在什么各自演绎。
但是,从行政、立法关系而言,特区政府可以视乎实际有更灵活和具体的考虑。当日上午反对派在财委会上起哄闹事,坚持要官员回答刘小丽等人的提问,会议无法进行,眼看当日下午的其他会议也会受到影响。
在此情况下,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去信立会主席梁君彦,信中表示在不影响政府立场和法律程序的情况下,为免出现不必要的争拗,保持立会的畅顺运作,以及考虑社会整体利益,政府官员将会回应所有议员及声称以议员身份行事的人士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在这里,事情的真相和原委是已经十分清楚的,律政司依法作出官员不回应的法律意见,特区政府亦履行落实执行释法的政治责任,但出于对行政立法关系的维护,以及希望议会能正常运作,不要耽误经济民生议程,所以政府其后作出了可以回应的行政决定。
而值得注意的是,政府这一决定,即官员可以回答刘小丽等四人的提问,关键是不影响特区政府的政治立场和法律程序之下作出的,即是说,官员回答了问题,也不会改变四人宣誓不符释法要求、四人议员资格应该被撤销的事实,不会影响特区政府已经提出的覆核和法庭日后的裁决。
事涉政治立场、司法程序和行政立法关系三个不同层面,考量和决策也都是合法和合理的。
林郑信中提出政府官员将会回应所有议员及声称以议员身份行事的人士的问题和意见,刘小丽、姚松炎、罗冠聪和长毛,就是眼前声称以议员身份行事的人士!
扫描本文章到手机浏览
扫描关注新时社官方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