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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采宜:房产抵押风险大商银承担高成本 债转股弊大于利

  新时社财经4月13日讯 去杠杆是供给侧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其重要性,关乎于金融体系乃至整个宏观经济的系统性风险。最近传得沸沸扬扬的债转股,俨然是去杠杆的重磅举措。但债转股并不是新鲜事,是十七年以前曾经用过的招。如今,境内外经济环境与当年迥然不同,债转股能跟当初一样,玩出理想的效果吗?笔者对此不以为然。

  首先,房地产市场长达十五年的牛市是上一轮债转股成功的重要前提。1999年,国有企业困境导致银行逾期债权猛增,为了控制银行体系的风险,信达、华融、长城、东方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应运而生。他们通过与债务方签订债转股协议,将4000亿元人民币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逾期债权)承接过来,成功地帮助商业银行抛下包袱、轻装上市。时值房地产处于低谷,转移给四大坏帐银行的抵押品中不乏房产和土地,当时估值很低。其后的十五年里,这些不动产的价格至少上涨十倍。不良股权由于其资产升值,变现之后大部分盈利。

  房产抵押风险较大

  债转股成功地实现了以时间换空间的不良资产消化。在这个过程中,房地产价格保证是不良转良的核心酵母。目前,房地产价格已然处于泡沫巅峰,再涨十倍的可能性当然无存。作为重要抵押品,土地房产增值的可能性很小,下跌的风险却在逐渐加大。债转股之后,不良资产被成功消化的几率大大低于十七年前。

  其次,宏观经济下行过程中,企业发生经营困难、面临破产清算时,根据现有法律,银行债权在清偿顺序中排名靠前。换一句话说,即便持有的是企业的不良债权,银行在企业破产清算时,分一杯羹的几率相对较高。一旦不良债权置换成不良股权,那么企业一旦破产,作为股东的银行,其清偿顺序排在所有债权人之后,基本上是颗粒无收。债转股使得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损失率陡然上升。

  商银承担高昂成本

  第三,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商业银行被动持有的对工商企业股权投资在法律规定处分期限内的风险权重为400%。从实践经验来看,大部分企业逾期债务转为股权之后,两年之内是很难脱困。而两年之后,该股权的风险权重将升至1250%。这也意味着,即便在短期内可以帮助减轻坏帐核销的压力,长期来看,债转股需要商业银行付出的资本金消耗非常之高,并非是帮助商业银行脱困的有效工具。

  这也是大部分商业银行对不良债权转为不良股权持消极态度的主要原因。

  第四,债转股与投贷联动本质上不是一个概念。投贷联动通常针对的是具有股权投资价值的资产,银行通过风险共担来分享企业长期成长的收益,是商业银行对新兴企业的激进性融资安排,是主动选择。眼下需要被转成股权的1万亿元不良债权,显然不是来自于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新兴产业和成长性企业,绝大部分需要被转成股权的,是已经无法自我造血恢復到良性循环的传统企业,甚至是僵尸企业,从持有债权到持有股权,是商业银行无奈的被动接受。

  未能解决坏帐顽疾

  鉴于上述分析,可知从宏观角度看,大部分债转股的结果都是假股真债,使得企业去杠杆只是停留在报表上,宏观经济的真实杠杆率被掩盖,实体经济过度杠杆化的风险加大。

  最后,从风险的化解角度来看,通过债转股来处置不良资产,若要使其真正的释放金融体系的风险,必须通过债权折价来反映其存在的潜在损失率,而这债权折价的财务处理后果,对于银行来说,与沖销坏帐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如果只是通过债转股去沖销银行的不良债权,没有在财务上对其潜在损失率做充分的处理,那么宏观经济下行产生的银行坏帐风险只是被隐匿了,而不是被化解了,债转股在这里扮演的是自欺欺人的报表魔术师角色。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面对宏观经济及房地产进入下行周期的双重压力,银行不良资产采取债转股的方式来处置,从哪个方面来看,都是弊大于利!(作者为国泰君安首席经济学家林采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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