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法律界人士指出,即使恐吓信中的粉末无实际伤害性,仍然触犯刑事恐吓罪\设计图片
新时社网8月10日讯(记者陈达坚)针对选举主任的恐吓事件再次发生。裁定主张“港独”本土民主前线梁天琦等人立法会选举提名无效的新界东选举主任何丽嫦,继办公室上周五接获刀片恐吓信后,昨日又收到一封声称含有爱滋病毒、炭疽菌和精液的恐吓信。警方调查后相信粉末只是面粉,案件列作刑事恐吓,案件一并由新界南重案组跟进。有大律师指出,寄疑似炭疽信给他人,导致受威胁者受惊,即使有关粉末被证实是面粉,都已经触犯刑事恐吓。
沙田民政事务专员何丽嫦在今年立法会选举期间担任新界东选举主任,其位于沙田政府合署的办公室上周五(五日)收到一封有恐吓字眼的刀片信,内容提到不满她干预选举,要她“等天收”,警方事后已加强对何的保安工作。据了解,何丽嫦办公室昨日再次收到一封恐吓信,信中附有粉末,并写上侮辱性及诅咒字句,内容大致不满“港独”人士被禁参选,信中更称粉末含有爱滋、炭疽甚至精液,职员即时报警。
假炭疽亦触刑事恐吓
警方证实昨日下午接获一名女子报案,指在沙田上禾輋路一办公室收到一封怀疑有恐吓成分字眼及附有白色粉末的信件,经初步调查,相信该些粉末是面粉,案件列作刑事恐吓,暂时无人被捕,由新界南总区重案组跟进,并连同于八月五日刀片恐吓信案件综合调查。
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接受本报查询时表示,寄疑似炭疽信给他人,导致受威胁者受惊,即使有关粉末被证实是面粉,都已经触犯刑事恐吓,干犯刑事罪行条例第24条,一经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2000元及监禁两年,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监禁五年。他又批评,接连有人对依法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的选举主任作出恐吓,对香港的选举制度造成冲击,应当强烈谴责。
各界纷谴责恐吓行为
早前何丽嫦依法裁定主张“港独”的本土民主前线召集人梁天琦等人提名无效后,随即有人在网上贴出她的照片及联络资料,留言充斥人身攻击乃至死亡恐吓。而裁定“香港民族党”陈浩天提名无效的新界西选举主任罗应祺同样遭到网上恐吓。
社会各界连日来纷纷谴责恐吓选举主任的行为,强调香港是法治之区,即使有不同意见,亦必须依法表达。特区政府日前亦发表声明,强调有关言行不能接受,并表示警方高度重视事件,会依法采取适当的行动。
警方网络安全及科技罪案调查科早前以“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名拘捕两人,涉在网上发表针对选举主任的恐吓言论,包括一名22岁网名“肥菜”的男子曾留言“掟砖头、掟石头、掟炸弹”,以及一名19岁中大学生留言“请枪送佢见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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