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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顺阐释香港普选方案完美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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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顺(资料照片)

香港各界人士约三百人获邀出席研讨会。(图片来源:《香港商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张荣顺近日强调,按照香港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8·31”决定,香港特区政府提出的普选法案规定了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制度,具有鲜明的香港特色,已经是最好的方案,是一套民主、开放、公平、公正的制度。张荣顺是在近期深圳举行的“普选行政长官为什么‘一定要得’研讨会”以及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番话的。

  据港媒报道,张荣顺详细阐释了普选方案的几大完美之处。关于提名委员会的构成,张荣顺表示,行政长官普选时,首先要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社会各方面代表组成,遵循了广泛代表性和均衡参与两项原则。香港社会的任何政治团体和利益团体均无法控制该委员会,为提名委员会提名香港社会各方面都能接受的行政长官候选人奠定了基础。

  关于对联名推荐参选人设置上下限,张荣顺说,按照普选法案的规定,任何人要成为行政长官参选人,都必须获得不少于120名不多于240名提名委员会委员联合推荐。下限为120名,既可以确保有多个参选人供提名委员会考虑提名,也可避免产生过多参选人,导致提名委员会在提名阶段由于票数分散,难以集中提出2至3名行政长官候选人。上限为240人,是总结了历次行政长官选举的经验,旨在增强提名程序的竞争性,避免个别参选人采取尽可能多地获取委员推荐的策略,因而挤压其他人获得推荐的空间,导致参选人数量不足。

  对于提名阶段采取无记名投票,张荣顺解释,这一规定与提名委员会委员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规定相衔接,目的是保障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履行提名职责时自由地表达其意志,同时也是为了消除香港社会对提名程序受到操控的担心。从长远来讲,提名阶段采用无记名投票的办法,有利于增强提名委员会的公信力,从而确保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制度长期实施。

  此外,每位委员至少必须投票支持两名参选人,最多可投票支持全部参选人,香港社会形象地称之为2至N票。对于这样的设计,张荣顺表示,这就使得谁也摸不准其他委员要投多少票、投票支持哪几位参选人,也就难于预计投票结果,可以最大限度地抑制策略性投票,使提名结果真实地反映提名委员会委员的偏好和意志,更好地体现机构提名的性质。从法律上讲,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是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供全港选举,每名提名委员会委员必须至少投票选择两名参选人,是其负有的宪制责任,而且也使提名和选举严格区分开来。

  最后,普选法案规定的相对多数当选制度,也是有比较周全的考虑,张荣顺说,香港首次实行行政长官普选,当选制度设计应稳妥简明,以尽量减低选举的各种风险,采取相对多数当选制是最为稳妥的办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继续就政改跟各界交流。昨于第2日在深圳举行的政改座谈会上,张明言,中央跟泛民沟通的大门始终是打开的,“现在的问题是在于他们”。他明言,人大常委会“8.31”决定及现时的普选方案没有任何修改空间,民主派支持方案对他们自己也是好事。张重申不赞同“白票守尾门”,也不赞成公司票转为个人票,指这不是简单问题,而是《基本法》起草时的理念,是要各行各业参加提名委员会,实行高度多元化。

  一国两制研究中心近日在深圳五洲宾馆举办了“普选行政长官为什么‘一定要得’研讨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荣顺、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主讲。座谈会有多位各界人士出席,包括港区人大代表兼工联会荣誉会长郑耀棠、新界关注大联盟发言人何君尧、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等300人。

  香港特区政府4月22日公布了2017年行政长官普选方案,将提交立法会表决通过。香港政制发展“五步曲”法定程序进入关键阶段。目前,香港社会各界普遍希望立法会议员能够顺应民意通过方案,让500多万合资格选民可以在2017年首次以一人一票方式选出下一任行政长官,实现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性飞跃。(新华港澳孙楠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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