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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社评:中央赋权特首 位在三权之上

  中联办主任张晓明的特首地位超然论继续成为城中热议焦点,而通过讨论、争论明确观点、分清是非,不失为推动特区政治认识向前迈进一步的良机。

  但凡任何争论,弄清主题、抓到要害,才是最重要的,否则就不免会沦为口水战,各执一词,莫衷一是。而连日来,反对派把有关争议浓缩到一点,就是司法独立,或者说特首权力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这当然不是捉错用神,而是有意歪曲和误导,目的是引起公众疑虑,从而抵销张晓明讲话的真正意义和正面影响,用心也可谓相当的险恶。

  事实是,张晓明当日在纪念基本法颁布二十五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文长凡五千四百馀字,内容广及政制各个方面,包括深入阐述了行政、立法、司法的各自功能、权力配置和相互关系,而其核心要义不是三权分立、也不是司法独立,前者在特区并不存在、也不实行,后者则按照基本法一贯行之有效、并无问题,张晓明讲话的核心是行政主导,而行政主导的核心就是行政长官。也就是说,强调行政主导在特区现行政治体制中的核心地位、强调特首核心中的核心地位,才是这次张晓明讲话的重心和要点。

  就相关议题,张晓明在讲话中是这样说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是在中央政府直辖之下、实行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行政与立法既相互制衡又互相配合、司法独立的政治体制。这一表述也可以简明扼要地概括为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

  事实是,张晓明主任在讲话中提出行政主导是特区政制核心,以及特首是行政主导核心因而具有超然地位的观点,并不是神来之笔,更不是他个人的什么发明,而是言之有据、其来有自的,在基本法中都有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如基本法开宗明义第一章第一节就言明特首向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向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以及特首由中央任命,仅此两点,就已经足以说明特首在香港特区政制中有别于行政、立法、司法三权的超然地位。

  而有关规定,显然是基于一国两制的宪制需要而作出,同时也是基于香港社会的历史和现状而作出的。如果回归后的香港特区政治体制,只有行政、立法、司法三个权力机关,只有行政、立法互相衡制,只有行政机关接受立法机关监督以及司法独立,而没有一个核心角色,那么,试问行政主导这一政制核心又如何可以全面推行和有效落实?行政、立法关系一旦不配合,只有制衡而无协调,立法会少数议员逢特必反、无止境拉布,试问行政主导岂非形同虚设,还有什么核心作用可言?

  因此,张晓明在讲话中强调提出特首具有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之上的超然地位,是有感而发、更是有的放矢的;眼前,一些人不就是把张晓明所讲的特首具有超然地位曲解为凌驾法律吗?长久以来,反对派不就是千方百计要把梁振英说成是特区政府之首、行政机关之首,等同与其他权力机关首长无异,而不是按基本法规定唯一要向中央负责的特区之首吗?

  而特首非首、特区无首,唯一的结果,不就是特首无法依法施政、中央的宪制地位和权力也不能通过特首依法施政而在特区得到落实和体现了吗?

  本文系新时社报社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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