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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日报社总编辑赵新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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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赵新尉(资料图)

  亚心网讯: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对新疆日报社原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赵新尉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赵新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妄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工作方针、决策和决定,公开发表反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新疆工作重大部署要求的言论;故意作出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大新闻工作部署相违背的决定;在反对民族分裂主义、暴力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等重大原则问题上,言行不能与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保持一致;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伪造证据、订立攻守同盟。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人事调动、退休、选拔任用及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工作纪律,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内设机构私设小金库行为不制止、不查处;不按照预算核拨国家财政资金,将预算款挪作他用。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问题涉嫌违法犯罪。

  赵新尉身为党的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特别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赵新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赵新尉简历:

  赵新尉,男,汉族,山西静乐人,1957年7月出生,1975年11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入党。

  1986年8月至1996年10月,任喀什地委办公室正科级秘书、副主任、主任;

  1996年10月至2000年12月,任喀什地区行署秘书长;

  2000年12月至2005年2月,任疏附县县委书记;

  2005年2月至2005年3月,任喀什地委委员;

  2005年3月至2011年1月,任喀什地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2011年1月至2015年4月任新疆日报社党委书记、总编辑、副社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

  延伸阅读:

  中纪委解释妄议中央

  中央纪委法规室负责人就《党纪处分条例》有关问题回答网友提问。

  问:《条例》当中,这一次专门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把这一项作为了违纪行为,并且作出了处分的规定,对于这样的规定写入咱们的新条例当中应该怎样去理解呢?

  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是我们这次新修订的内容、新增加的内容。关于这个问题,首先是根据党章的规定作出的。党章在总纲中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要求之一。这项原则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它要求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还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贯彻执行。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实际上不仅扰乱了人们的思想,有的还造成了严重后果,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了中央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也严重违反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无疑,应当按照《条例》第46条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对于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相应的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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