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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社评:行政主导于法足据 恶毒政客枉费心机

  中联办主任张晓明出席纪念基本法颁布二十五周年研讨会时,全面阐述了香港特区政治体制的特点。他明确指出,特区政体是在中央政府直辖之下、实行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行政与立法既相互制衡又相互配合、司法独立的政治体制;特首的地位与权力超然于三权之上。

  对于特区的政治体制,香港社会并没有清晰的统一认识,即便香港已回归十八年之久,仍然有许多错误甚至是明显不符基本法规定的主张。当中最为突出一点即是,将一个从未在香港出现过的三权分立,套用在香港现实当中;别有用心的政客,甚至故意将香港比作一个拥有主权的政治实体,意图按美英政治制度改造香港。

  政体是决定一个地区如何存在的关键,不弄清特区政体的本质,也就无法准确把握香港的现实与未来。正因如此,张晓明主任日前的讲话尤其显得重要。他所指出的四个核心:香港的地方性政体、特首的核心位置、行政权的主导地位、三种权力的配合与制衡关系,简明扼要、切中肯綮,堪称回归以来对相关问题所作出的最权威、最具说服力的阐述,对凝聚香港社会共识、完善香港特色政治体制,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值得社会各界认真体会。

  但令人感到遗憾的是,纵使行政主导是法律早已存在的事实、纵使香港社会主流意见都认同、认可这一制度,持极端意见的反对派者,却无视张晓明主任讲话的法理依据与现实事例,甚至妖魔化行政主导,极尽歪曲事实与恶毒攻击之能事。如民主党李柱铭、公民党梁家杰之流,故意混淆视听,声称港英时代就有三权分立,并以行政主导是封建皇帝制、等同重写基本法等论调,作出颠倒黑白的指控。

  这种无视事实的做法,不仅改变不了基本法规定的事实,反倒进一步揭露极端政客的卑鄙与无耻。任何熟悉香港历史的市民都会知道,港英时代的港督统揽大权,港督尚且兼任立法局主席一职,有权直接委任甚至褫夺政府官员、议员乃至法官的身份与权力,其地位才是等同于封建皇帝,百多年来香港何曾有过三权分立?相反,正是基本法之下,才明确厘清特首、特区政府、立法会与司法机构的关系。如果说有真正的三权制衡,那也是从回归之后开始的。请问李、梁二人,何以如此乞捧殖民皇帝而贬抑回归后的港人治港?

  事实上,基本法固然没有明确标明行政主导,但众多条文却是清楚无误地赋予行政机构更大的权力、更高的地位;行政长官作为双首长的身份,直接受中央政府的任命,其地位超然于特区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亦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受政客意志所左右。

  反对派如此颠倒是非,背后目的,无非是要否定中央对香港的管治权、否定特首的法定权力,并藉以提高立法会议员的权力;而联系选举的临近,其煽动意识形态对立、制造社会矛盾以从中牟利的意图,亦是路人皆知。然而,真理越辩越明,法律也是越辩越清,香港不实行三权分立、特首地位超然三权之上,必然会在社会上得到更加广泛的认识。恶毒政客的攻击,必是枉费心机自曝其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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